“医药分家“的发展与定义
2015/10/5 医药代表网

     医药分开自从被学界、业界提出,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质疑阶段:医药需要分开吗?不分开也可以做好医改;医药能够分开吗?它们之间有必然联系,是分不开的;医药怎么分开?那更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其关键是不想分开。

     第二阶段是混淆阶段:把许许多多的本非医药分开的事,比如零差率、取消药品加成、药房托管、医药分帐、收支两条线,都作为医药分开。其关键是想假分开。如果说前者是过失,是囿于传统的保守;那么,后者就是故意,是维护既得利益。

     “四分开”有各自不同的分开含义:医药分开,主要是机制分开;营利性非营利性分开,主要是政策分开。不能错,也不能偏。

     医药机制分开:就是指医按自身的规律运作,因病施药,不利用医的天然权力通过药去不正当逐利;就是指药也按自身的规律运作,以药对病,不为了药的销售而去影响、诱惑、利用医。所有号称医药分开的措施,是否真实、是否正确、是否成功、是否善意,都可以用是否做到机制分开去做分辨、衡量和鉴定。同时,医药机制分开的界限要明确、清楚、彻底,不能含糊。至于医药在技术、伦理、工作程序方面的衔接合作,则必须融合贯通、同心协力、亲如一家。

     医药分家。分家:本意是一个整体分开,一般指一个家庭因某种原因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主要是指金钱财物方面的一分为几,即在经济上彻底分开。毫无疑问,医药分开绝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事,机制的分开要比经济上的分开重要得多、复杂得多,潜在的影响和作用也大得多。用医药分家来取代医药分开,其错误之处是以经济分开来取代机制分开,而且明显带有一种情绪,似乎医药之间已是水火不相容,冰炭不同炉。

     来源:中国药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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