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医院关于履行保证金的官方回应(事件全曝光)
2016/1/10 医药代表网

     一、履约保证金的合法合规性

     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保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等保证在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前提下属于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即所谓的“金钱质”。

     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活动本就属于民事活动,在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履约保证金,以担保合同的履行。

     首先,此举符合法律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履约保证金均有相应规定,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上述条款均赋予了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对保证金的数额比例进行了规定。

     其次,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旨在促使供应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符合商业习惯及国际惯例。

     再次,采购人针对众多供应商设立统一的履约保证金制度,作为合同当事人保证金协议的适用依据,有利于明确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便于采购人统一管理。

     二、设立药品规范供应销售履约保证金的初衷有哪些?

     健康是民生之基、幸福之源,人民健康是全面小康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委、省政府一直将推进卫生改革发展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江苏省人民医院作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头羊,坚持按照政府要求,明确自身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措施落地。一方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辐射优质资源、全面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有力彰显公益责任和职能;另一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将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作为规范药品流通采购环节的先手招、当头炮,探索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为了扼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并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为顺应上述规定,通过设立药品规范供应销售履约保证金,可以进一步通过市场行为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进一步强化违规行为惩罚措施。

     第二,为了完善药事服务管理体系。在药事服务上,我们在坚持中创新,在创新中坚持,坚持的就是为患者提供有效、安全、经济、及时的药品。设立履约保证金,是我们作为大型公立医院,在面对医院无法仅仅通过合同约束医药企业时,先行先试的探索,是多措并举加强药事管理的一个创新行为。

     第三,为了保证购销合同有效履行。药品购销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区间。供应网络通不通、药物质量硬不硬,都直系百姓生命健康,责任十分重大。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履约保证金的设立,为医院监督医药公司、医药配送公司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完善、药品质量是否安全可靠、药品运输存贮是否合规、药品供应是否及时完整、合同履行是否全面达标提供了有力抓手,督促医药公司、医药配送公司及时、有效、全面履行购销合同。

     第四,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进行探索。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履约保证金的设立强化了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了医药购销的市场行为,是对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探索,顺应了医改形势。

     三、“停药”一说实为误读

     在所有正式在约合同中,并没有发生任何停药问题;在药企和我院药品采购买卖合同2015年10月份期满,而我院发起药品采购买卖新一轮合同时,极少数企业没有响应,造成了和医院之间无购销合同,因而也就无法采购。

     大批外企药被踢出江苏省人民医院

     鼎臣医药(dingchenyiyao)

     新年伊始,江苏省人民医院开始向每家药企收取一个叫“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的费用规定通知。

     依照其规定,所有在该院有销售的制药企业均需在2014~2015年销售额的基础上,以每个品种8%的比例缴纳保证金,30万元封顶。这个规定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以一纸通知的形式传达给制药企业。

     为什么要收取这部分保证金?江苏省人民医院给出要求制药企业缴纳保证金的理由有三,第一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第二是为了保证药品供应;第三是为了保证药企的销售行为合规。

     史立臣评论:

     看来2016年又是一个更为暴风骤雨的年度了。

     2015年,关于各省药品招标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已经让药企们苦不堪言,但那只不过是以省为单位收取保证金,全国不过20多个省市,即便一些地方以市为单位收取招标保证金,也数量不大,更何况,招标保证金在几个月招标结束后可以退换,时间周期也可以接受。

     但,现在单个医院竟然也开始仿效招标收保证金的做法,而且还是如此的明目张胆的收取。

     据说但这一家江苏省人民医院就可以收取8000万药品保证金。

     笔者史立臣已经不是惊讶,简直是惊呆了。8000万,3年,还没有利息,而且,所谓的销售异动还要扣钱。

     让我想起以前有个巩汉林和赵丽蓉演的小品,具体名字忘记了,反正是赵丽蓉唱的不好听就扣钱,一直到扣没了为止。

     那么什么是销售异动?看了那个通知,没写,也就是说,解释权在医院,医院觉得你“异动”了,你就“异动”了,于是扣钱。

     这哪是什么协议,这明显是超级霸王条款,相比移动通信公司的霸王条款,移动通信公司的霸王条款都弱爆了。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是否违反合同法,一看便知。

     当然,据说缴纳保证金还不开发票,不开收据,只有一个不合法的协议。

     而且,合同中规定,不到合同终止日,保证金不得退回,也就是说,即便你不在这家医院用药了,不到三年,对不起,我还要吃利息,不退,等着吧。

     你交不交保证金?

     不交,好,直接来厉害的,给你停药。

     截止到1月4日,负责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医药代表手中已经有两批停药清单,涉及17个产品,这些信息都未见于任何书面通知之中。

     表一:2015年12月20日公布第一批停止采购药品名单

     表二:2016年1月4日公布第二批停止采购药品名单:

     更恐怖的是还是两道收费

     医院不仅向制药企业收取保证金,还向医药商业企业收取保证金。

     也就是说,一箱药品,进入医院,需要征收两份钱,这生意。

     医院凭什么收取保证金?

     据说医院基于三点:

     第一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是为了保证药品供应;

     第三是为了保证药企的销售行为合规。

     笔者史立臣看了这三点后大为惊诧莫名。

     药品质量?是药监局管辖范畴,现在医院被国家赋予了监管药品质量的行政权力?好像没听说吧。即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也是药监局进行检查、处理,和你医院没多大关系吧?或者说,医院自以为可以顶替药监局行使药品管理权限了?国务院认可了吗?国务院知道吗?

     药品供应?你医院用药,那一家不是想尽办法多送一些药品来增加医院药品库存,想尽办法多送还很难呢?谁还可能少送或者不送?当然,除非招标价打穿了成本价,药企无法生产,但这种情况也是少之又少吧,你医院能因为极少数药企的行为对所有药企进行惩戒?

     药品销售行为合规?这是属于商业贿赂范畴的吧?应该属于公检法的事情,怎么,什么时候公检法把对药品销售合规行为的监管和惩戒权利交付给医院了?

     务院认可了吗?国务院知道吗?

     太任性了,直接僭越了法制、僭越了国家行政权利。

     更为恐怖的事情是什么?

     还有更为恐怖的事情吗?

     有,让人心惊胆寒。一旦这家医院的行为没有国家机构出来制止,那么好,全国大大小小的公立医院正愁没办法从药企哪里弄钱呢?药品零加价,药占比等推行让医院在药品上的收入锐减,这事被默许,都可以效仿了。

     问题是,全国1.4万家公立医院,我们按照平均每家医院收取2000万计算,1.4万家医院,就要收取2800亿,即便按照平均每家医院收取1000万,也有1400亿。

     尤其是,还没利息,3年。

     推而广之,如果3.4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万个乡镇卫生院也开始照猫画虎收取药品保证金,就更为恐怖了。

     不是恐怖,简直是灾难。如此大范围普及,药企还怎样能做下去?

     笔者史立臣算着上面的数字都毛骨悚然,所以,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干脆不敢算了。因为我晚上还要睡觉。

     国家一直在鼓励和推行医药行业市场化方向,但,现在看来,这个初衷距离现实越来越远。

     医药行业、医疗行业,市场化方向非常有助于整体行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和整体行业进行资源优化,进行结构性调整。

     但现在看,我们还是用一首诗来缓解我们悲愤无奈的心情:

     示儿

     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月亮自转

     市场化没有法律监管,只会是大鱼吃小鱼,逼死弱势一方。

     Ryan 袁旭

     中国人眼中的权利欲望太重,导致医疗行业行政化太重,谁都想切点,没本事就用最原始的行政权利。有本事你医院的所有药都停了。整个医药健康是生态圈,大家需各司其职,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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