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三次议价」来了!
2016/1/22 医药代表网

     昨日(1月21日),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医药圈子瞬间又沸腾起来,是因为啥事呢?看来“二次议价”还没熬够,“三次议价”又来了啊!

     当前,各省纷纷出台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条文冠冕堂皇,内容却万变不离其宗。两个字:压价;四个字:强制压价;六个字:行政强制压价。

     此前各地出台的不管市场需求、不分利润有无、不认质量高低的行政强制压价的措施已经不少:所有药品一律降价若干个百分点才能投标;按品种分类,分别降价若干个百分点才能投标;按销售排名,前几百名分批分别降价若干个百分点才能投标;中标价不是采购价只是入围限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选择配送商时要求必须降价若干个百分点才能获得配送资格。

     此次福建又出台一个新政:月销售量超过500万(福州市在一个征求意见稿中规定200万)的,每超2%,价格再下降0.5个百分点,不到2%按2%计。

     对此,我们要问:

     1,二次议价名声已臭,所以,福建以及其他省类似做法都不叫二次议价,叫采购主体“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可是,否定省级招投标产生的中标价,再次议价,不叫二次议价,叫什么?

     二次议价关键在二次,要害是违法,本质是推翻了省级相关部门主持招投标产生的中标价。改个名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付诸于行动?小偷偷东西,自己不承认是偷,只承认是拿,是取,是借,就能改变偷东西的事实吗?中国的法律尊严何在?社会的公论何在?

     2,销售量超过500万(200万),就一定要在二次议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价,这岂不是三次议价?我早就说过,二次议价可以随意否定省级招投标的中标价,那么,将来二次议价的价格就一定不会被三次议价所否定?

     不幸而言中!福建的这个规定就是再次压低二次议价价格的三次议价!当然,福建省政府同样没有、也同样不会承认自己是三次议价。但是,第一次定价、第二次议价都言而无信、自食其言,社会公理何在?诚实信用何在?

     3,销售量超过500万(200万),就一定要再次降价,这也算是量价挂钩的又一新体现,说明销售量大,成本会降低。那么,如果销售量达不到500万(200万)呢,能不能相应地提价?

     销量下降,成本上升,价格提高嘛!只“依据销售量情况实行阶梯降价”,为什么不同时“依据销售量情况实行阶梯提价”?安徽省一位省领导问得好:“这样不分虚高虚低的压价,药品企业还能生存吗?”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何在?市场竞争公平有序何在?

     4,文件最后规定,经过强制压价,“由此产生的药品差额上缴同级财政,结合各地医改办对医疗机构药品成本控制情况及带量采购的成效的考核情况实施奖励。”这不又是以药养医?又是医院逐利?当初医改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要实施零差率?

     今天如此操作,各地医改办又在自我增设权力!但是,做出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破除医院逐利机制决策的党中央威信何在?发出煌煌行政文告的国务院公信力何在?

     “有钱,任性!”,实在算不了什么。“有权,任性!”,这才是真正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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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阅读原文“讲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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