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后,医药市场发生了8件事!
2016/5/31 医药代表网

     来源:赛柏蓝 作者:司徒阳明

     两票制执行,医药行业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市场一线正发生着什么?下面是医药人Fuktak给赛柏蓝提供的市场一线的8个真实案例:

     1.某地区盛传涨价,终端客户大量囤货,业务员无货可卖。

     2.某企业联合区域商业公司开订货会,场场爆满,销售没有任何影响。

     3.某地区某企业业务员被抓,罚款了事,业务全面陷入停滞。

     4.某地区无可覆盖本区域的商业公司,药监无检查,业务人员不敢亲自轻易送货,但业务没有影响。

     5.某地区商业公司有自营队伍,已经合规经营,但不敢大势开展活动,怕枪打出头鸟,目前开展业务仅为保持存在。

     6.某商业公司无终端配送能力,第三终端业务全面停止,等待时间重启。

     7.某商业公司有全省配送能力,要求原所有挂靠企业合规,配送全省,两票制,供货价高开,费用厂家自行解决。

     8.某地区商业公司不具备配送能力,联合多个厂家,协调收配送费,建立配送体系,厂家商业共同发展。

     药企说:供应商要增加到3000多个

     一位药企负责人痛苦地表示,两票制执行以后,根据产品情况,我们梳理下,为保证产品供应,我们需要对接3000多位代理商,工作难度前所未有之大。

     医药行业链条如何运转?

     医药代理是不少药企青睐的模式,长期以来的业态是:医院长期拖欠药品配送商的货款,各个层级的代理商实际提供了医药行业融资功能,现在流通环节减少的同时,相应的融资功能没了,谁来为医药产业金融链条运转提供润滑?

     医药专家点评:

     国家对两票制有明确的定义,各省如何落实和拿捏,是推行两票制的关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陕西:两票制如何执行?(来自朋友圈)

     根据会议纪要内容,陕西特色的“两票制”有以下内容:

     1、全国总代及进口商销往陕西算第一票;

     2、托管商业进货不算一票;

     3、母公司给子公司开票不算一票;

     4、陕西由于商业众多,是否可以增加省级一级商业平台,或区域一级商业平台。该区域总代销售算第一票。

     江苏:两票制如何落地(热心微友给赛柏蓝提供的江苏药监局和药企座谈会纪要)

     1、江苏省具体实施会在欠发达(宿迁)和医改试点市(镇江)先试点再推广,给一段时间的缓冲期;2、进口产品由集团在国内的医药公司进口开票到总经销商不算一票;国产总代理、区域 总代的算一票;

     2、 科、工、贸一体的企业内部调拨算零票:生产企业开给自己的全资(或占多少股份或控股)销售公司不在两票范围;

     3、集团内母子公司调拨不在两票范围:配送企业开给自己的全资(或占多少股份或控股)子公司,如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向各地级市(如国药控股江苏扬州有限公司)即内部调拨,也就是我们现在很多外企或大品种采用的一级商分销模式,不算一票;

     4、江苏全省共有资质GSP公司384家,预计实施两票制后,会死掉一半(国家食药监总局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1.3万家批发企业退出1万家,剩下3000家可 能是比较理想的状况);

     5、江苏两票制肯定会做,但应该符合国情,是个系统工程,循序渐进,对突发事件、重大灾、疫情的急抢救药可以特殊处理。推进不会太快,稳中求胜;

     6、江苏省卫计委 、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有可能会针对两票制出台招标补充文件。

     四川医药行业协会建议(来自四川某药企官网):

     医药行业实行两票制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两票制没有法律依据,是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如果实行两票制,所有的医药企业都需要重新对自己进行定位,做出生产和经营上的调整,寻求合作共赢、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路子。

     一、推行三明经验,实行两票制,要排除重工轻商、重农轻商的思想。更不能忽略医药商业企业在国家发生灾疫情和突发事件中,药品储备供应以及急抢救药品配送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推行两票制一定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正常的药品流通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然流向、自主运作、自行调节的规律来实现。如果政府强制实行两票制,那么这种运行就会违背了规律。

     三、推行两票制一定要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采用强制性的方式推进。在终端销售价格已确定的情况下,选择何种配送渠道、流通方式是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利,由供求关系、价值规律、法律约束、市场秩序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从合理性讲,根据商品的销售量、销售区域、销售方式也应允许企业采用统购分销、联购分销的方式进行,按照社会分工选用三票制更为方便快捷,价格优惠。增加环节未必增加成本,应当由企业自主选择。

     (2)几点建议

     1、基层药品的配送,建议集中采购配送更为合适,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在当地有社会责任心、配送能力强、药品储存条件好、智能化程度高、网络齐全的药品经营企业来承担配送任务。

     2、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从集团购进,在不加价的情况下应视为一票制。

     3、对边缘山区的药品配送应考虑地区差异,可适当放开政策区别对待。

     4、各地区建立专业化的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并使药品流通行业向高效率、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可追溯化、智能化、可监管的方向发展。

     5、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及资源,用平等竞争的机制来选择配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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