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查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内含举报电话】
2014/12/5 生活报

    

     导语

     记者4日从省纪委获悉,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省委日前下发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根据省委《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对象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

     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损

     失的行为。包括5个方面:

     一是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重点整治6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的。

     二是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重点整治5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以各种名义或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三是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的行为。

     四是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重点整治3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五是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纪委(纪检组)协助做好具体工作。分为4个阶段:一是教育提醒。

     各级党委(党组)向专项治理工作对象下发《专项治理纪律提示》,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自觉整改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行为。二是组织承诺。组织领导干部作出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承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填好的承诺书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三是开展举报。专项治理开始后,各级纪委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时受理来电来访,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四是查处案件。省、市(地)、县(市)三级纪委要集中力量,将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方案指出,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方案强调,对受理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本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中收受、变相收受财物的;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纪律规定作出处理。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履职尽责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省纪委监察厅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451-53607349,手机:13204512388;举报网站:黑龙江党风政风监督网(www.hljjfw.gov.cn)。

     (记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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