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房屋租赁和买卖中介费下调啦!
2014/12/12 生活报

    

    


     导语

     11日,哈市住房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今后哈市各房产中介房屋租赁和房屋买卖代理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业内人士表示,该《通知》下发后,将改变以往无论房产中介服务如何,居民都需按固定比例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情况,市民可根据服务好坏和房产中介协商总费用。

     该《通知》规定,房屋租赁代理费按不高于半月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不高于成交价格的0.5%计收,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据悉,该《通知》发布以前,哈市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一宗房产成交额0.5%至1.5%计收,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据从事二手房交易多年的黑龙江省好房通地产公司总经理李世佳介绍,此前市民通过中介购买房屋的时候,按照没有其他服务内容来计算,最少需要交成交金额1.5%的佣金以及0.5%的咨询费,也就是说,无论市民对于中介服务是否满意,都至少要交2%的费用。

     此次调整收费标准并对部分服务实行市场指导价以后,最大的变化有两点,首先是房产中介必须明码标价,提供哪些服务、收费金额是多少,都需要事先说明。另外,只有一些有相应资质、服务好、对周边房产环境熟悉的房产中介,才能在协商中获得更高一些的佣金,市民有更多价格选择自主权,对于房产中介企业来说是一种市场自然淘汰。同时,由于相关价格有所下调,也会有利于近期二手房交易市场房源的流动。

     (记者李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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