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那么简单】透析医疗纠纷案的AB面
2014/12/28 生活报

    

    


     导语

     核心提示

     年终岁尾,医疗纠纷、医患关系的话题再次搅动人们的神经:先是山东济南的女子被医院误诊为肺癌,花费260万元化疗,结果变残疾的新闻;紧接着,陕西西安医生的自拍事件再次引发轩然大波,对此,有人“拍砖”也有人同情。虽然每一事件均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但关于医疗纠纷和医患关系的话题仍在继续,因为大家都感到,这背后所隐藏的问题是沉重的、难解的。

     □本报记者 李佳

    

     早在几年前,哈市儿童医院的外科医生、科普作家李清晨,就极为关注医疗纠纷,想写一本有关医疗纠纷的科普书。他认为,每一起医疗纠纷案都有多方面、深层次的原因,但往往给外人的感觉就只有一个单纯的结果,即医院、医生的失职,结果使医患关系长期紧张。恰巧,黑龙江德治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悦帮人打了十几年的医疗官司,手中积累了大量案例,可以为李清晨的写作提供参考。于是,两人联手写作,试图以他们的视角去揭开一起起医疗官司背后的科学真相和“是与非”。近日,记者采访了李清晨和潘悦,通过他们的讲述,再次审视几起医疗纠纷案的A面与B面……

    

     律师卷宗一:她身上的节育环是谁给上的?

     一个女人不能生育,会有很多种因素,但有一个因素绝对让人想不到,就是身体内被人“偷偷”放上了节育环。这事儿发生在我省某县农民张琴的身上。

     十多年前,张琴与男友同居期间怀孕,受孕两个半月后,两人闹掰了,分道扬镳。张琴想,将来孩子生下来也没有爸,再说以后自己还咋嫁人呀,只能将孩子打掉。于是,她去当地一家小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流产手术结束后,张琴的生活也重新开始了,她还找到了新男友并很快结了婚。可是婚后,张琴一直未孕,这使得她在婆家和娘家都颇受指责。张琴怀疑自己气血不足,就找中医把脉。而中医认为她可以生孩子,给她开了一些补药。张琴说:“近两年,我中药倒是没少吃,但还是生不出孩子来。”

     中医不成就去看西医,通过B超检查,张琴终于知道自己不孕不育的真相了,原来,子宫内竟有一个节育环。张琴说,听到这样的诊断,自己的肺都要气炸了。那两年,为了生孩子没少吃苦头,也没少看别人的脸色,甚至自己的婚姻都曾面临解体,没想到竟是节育环闹的。但是,自己从未做过上环手术,为什么体内会有节育环呢?她想起了三年前的人流手术,节育环只可能在那个时候被人放入体内。于是,一纸诉状将这家医院告上法院。

     时隔三年,这家医院的当事医生已记不清曾为张琴做过手术,更别说“上环手术”了。查找相关的“医疗档案”才发现,确实曾为张琴做过人流手术,但是否做过“上环手术”并未记载。后来医生回忆说,有可能劝过张琴做上环手术,自己就在做人流术的同时为其上了节育环。

     ●法院判决

     医院被判赔7000元

     潘悦:由于证据不充分,后来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此事暂告一段落。不过,三年后,张琴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此次,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为原告做电吸流产手术时,违反手术操作规范,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上了节育环,存在一定过错,侵犯了原告的生育权,致使原告在近三年的时间里未能生育,被告承担相应责任。但考虑到原告现已生育,该损害是非持续性的,且已终结,所造成的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故被告给予原告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即精神抚慰金7000元。

     ●AB面 医生给患者上环可能出于善意

     A面(李清晨):医生简化了程序,只让女患在流产手术告知书上签字,所以,无证据显示患者同意医生为其实施上环手术。结果导致了这起医疗纠纷案中医生的败诉。

     哪个医生也不会想到,一个小小的人流术已经过去三年了,会给患者带来痛苦,自己也惹上了官司。

     B面(李清晨):律师在调查这起纠纷案件的时候,发现张琴对事发当日的情景存在记忆模糊的情况,她记不清医生当时说了什么。而时隔三年之后,医生也无法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这个时候,一切就只能从证据出发。

     我们认为,当时医生有可能出于善意,曾对她建议,“多次流产对身体健康不利,不如做上环手术防患于未然。”张琴当时的答复可能有些含糊,以致医生以为其同意做“上环手术”。医患沟通不畅也是现在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律师卷宗二:手术材料出现质量问题 医院喊“冤”

     作为医生,谁都怕自己惹上医疗官司,但有时医疗官司是防不胜防的。有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令某医院的医生们感到“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虽然大家尽职尽责,手术也很成功,但还是出事了。

     事情同样发生在十多年前,孙艳丽因摔伤到某医院就医,经诊断,孙艳丽“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医生为其进行了“股骨粗隆间切开内固定术”,以L钢板和螺钉给予固定。当时医生表示,手术很成功,只要孙艳丽回家好好休养,认真进行康复训练,可以恢复正常生活。

     但事与愿违,回家后,孙艳丽感到摔伤处仍是“锥心刺骨”地疼,有时疼得无法入睡。10个月后,她再次来到某医院就医,通过X光拍照,医生们发现,孙艳丽体内的钢板竟然断裂了。医生考虑到当时患者体质较差,不宜再次手术,所以次年12月才为孙艳丽进行“钢板取出术”,术中发现骨折断端仍未愈合,医生将断裂的钢板取出,以L钢板再固定并植骨。

     遭遇这样的看病经历,孙艳丽及家人都气愤至极,手术费、治疗费一概不交,就一直住在医院里,并且将医院告上了法院。

     医院的医生曾经告诉过律师,作为医生,他们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手术结果。手术过无数次,从未出现钢板断裂的情况,孙女士是唯一一例。很显然,“错”不完全在他们,是钢板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钢板也不是医院生产的,他们不应负有完全责任。

     ●法院判决

     医院承担败诉责任

     律师潘悦: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医院对此承担败诉责任。法院认为,负有举证义务的某医院,不能出示该断裂的L型钢板的出厂检验报告及注册证等相关手续,无法证明是合法进入市场的合格产品。而这家医院对钢板断裂系孙艳丽自身原因造成的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故某医院对此负有败诉责任,对孙艳丽二次手术至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钢板再次取出术的费用应予赔偿,并适当给予精神抚慰金。

     ●AB面 钢板断裂的原因挺复杂

     A面(李清晨):事故的原因非常清楚,是医用钢板存在质量问题,而这家医院又不能出示该断裂的L型钢板的出厂检验报告及注册证等相关手续,无法证明是合法进入市场的合格产品,医院应当负有责任。

     B面(李清晨):但并不是说,医院无法提供手续就认定医院为非法进货,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院方对手续保管不当造成的。

     而医用钢板断裂也有很多种情况,比如患者下地负重过早、功能锻炼方法不恰当造成的,《中国医学运动杂志》曾刊登论文,对股骨干骨折钢板断裂的原因进行分析。也就是说,钢板断裂有可能是患者使用不当造成的。

     从这个角度讲,其实医院也是“受害者”,但是他们“手续不全”,无法争取权益,只能自认倒霉。

     律师卷宗三:

     胃穿孔还是胆囊炎 患者到底啥病

     这起医疗纠纷案从事发到结案历经13年之久。在2012年二审判决终于有了结果: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手术方案正确”,但对患者仍要进行相应补偿。

     时间回到2000年4月3日,张良因胃胀、肚子疼到我省某医院就诊,医生根据张良的临床症状,初步诊断为“急性上消化道穿孔”,即胃(或十二指肠)穿孔。胃穿孔的危害性医生最清楚,如不及时抢救,可能危及生命,医生告诉患者家属初诊的结果,建议立刻进行“剖腹探查术”。

     经患者家属在手术预定书上签字同意后,医生第一时间对张良进行“剖腹探查术”,手术时对患者进行局部麻醉。

     根据医疗档案记载,手术中对张良进行胰腺被膜切开松解引流术后即切除其病变胆囊。手术后的诊断为“急性胰腺炎”,后对切除的胆囊做病理检验,张良还患有“慢性胆囊炎”。

     这样“变幻万千”的诊断和手术令患者及家属无法接受。张良认为,术前诊断是胃穿孔,但术中胃未见穿孔。医生为掩盖事故,未经患者家属同意,将胆囊擅自切除掉,并在术后将手术预定书改写成“胰腺炎”。医生由于错误诊断导致医疗事故。于是,将这家医院告上了法院。

     当医生们得知此事后,都感到非常委屈,“当时张良的情况非常危险,任何怠慢都会危及他的生命,术前诊断确实不够准确,但哪个医生敢保证做到百分之百诊断准确?手术过程中并未有任何差错,医生们抢时间使他脱离了生命危险!”

     ●法院判决

     医院赔偿患者6万元

     潘悦:经过鉴定认为,医院对张良切除胆囊的手术术式选择正确,术后药物治疗处理得当,而且已痊愈出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医院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存在需完善之处:第一、术前检查应全面;第二、术前诊断应充分;第三、应与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病情及术式选择及时沟通。有医疗欠缺。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对张良术前检查不全面,在进行切除胆囊手术时,违反了医方应尽的告知、说明义务,剥夺了张良的选择权。因此构成了对张良的侵权,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张良认为医院造成其终身伤害,要求高额赔偿不当。医院可适当予以赔偿。最终,医院赔偿患者近6万元的各项费用。

     ●AB面

     医生“抢时间”无可厚非

     A面(李清晨):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曾说过,医生有三大法宝:语言、药物、手术刀。在这个案例中,医生的重大失误就是未告知家属摘胆囊的事情,术中发现情况有变,及时告知是医师应尽的义务,有的时候,甚至会让家属穿上隔离服到术间去看具体情况,现在智能手机普及化了,有时候可能会给家属看术中照片。

     B面(李清晨):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听说过某人突患胃穿孔,结果一命呜呼的案例。胃穿孔是溃疡病患者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抢救不及时,就会危及患者的生命。而急性胰腺炎,也是病死率高的一种“急症”。医生“抢时间”抢救病人绝对正确,很多急患、重患正是医生们争分夺秒才把他们从死亡的边缘上拉回来的。上述案例也是如此,你可以想象,医生们为了救治患者,可能中午没顾上吃饭,也没顾上休息。但挽救回来了生命,却换来患者的一纸诉状,医生们的心咋能不拔凉拔凉的呢?如何保证“速度”与“质量”兼备,则更加考验医生的职业素养。

     律师卷宗四:

     一次小手术和患者的死亡事故

     在一些医生的概念里,耳鼻喉眼科,是安全系数最大的科室,不像外科,突发事故多,情况多变,医生处置稍有不当,就会被卷入医疗纠纷。但我省某医院的耳鼻喉科却是例外,一患者在治疗期间意外去世。

     律师为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2001年2月22日,周芳因鼻息肉、慢性筛上颌窦炎、鼻中隔偏曲就医于A医院住院治疗。术前检查,心、肝、血常规一切正常。于2月26日11时30分做鼻息肉、上颌窦、筛窦手术,术中无异常,顺利回病房。过了十多天,患者家属发现患者额头大汗淋漓,不停地说憋气。于是,医生将患者带到处置室,查看后发现手术部位并无异常。此后,家属发现周芳的憋气现象并没有缓解,且大汗淋漓,随后,憋气现象加重、四肢冰冷。

     见此情况,医生让患者家属自己去找呼吸科的医生会诊。患者家属前往呼吸科请医生对患者的病情给予诊断,呼吸科医生来到病房,未查清情况,便离开了病房。

     到了晚上,医生对患者实施了抢救,但为时已晚,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个鼻塞的手术怎么会引发患者死亡呢?患者家属疑惑不解,医生也是一头雾水,他们检查了所有的诊疗记录,认为并不存在不当的治疗方式。经过鉴定,迷雾散开,原来患者擅自服用了某些药物,导致药物过敏引起机体休克。休克引起微循环改变、功能障碍,导致患者死亡。

     虽然真相浮出水面,但患者家属认定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即救助不及时。

     ●双方和解

     医院赔偿患者17万元

     潘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医院一次性支付患者家属10万元,作为困难补助;另外,一次性支付7万元用于周某家属差旅、医疗、护理、抢救及处理丧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AB面

     患者乱服药物教训惨痛

     A面(李清晨):医生基本功不过关,危险情况未能及时识别、正确处理,最终导致患者死亡,事实清楚,无可厚非。

     B面(李清晨):不过,我们有必要深究这件纠纷的源头,是患者乱服药物所致,无论你是感冒发烧还是高血压、心脏病,乱服药物的现象比比皆是。是药三分毒,比如:长期滥用含有阿司匹林、扑热息痛、双氯芬酸钠的感冒药,可因药物积蓄而导致头痛眩晕、视力模糊、昏迷,乃至危及生命。

     通过这起纠纷,无论对医生还是患者而言,教训都是惨痛的,如果患者不乱服药物,可能早就出院回家了,医院也不会惹上官司,但一切为时已晚。

     采访后记

     目前,李清晨和潘悦联手合写的这本科普书仍在继续中,已有《两败俱伤》、《争》等文章在网上发表,引起了众网友的关注。

     为何要写医疗纠纷?李清晨说:“我很清楚,这本书并不能真正解决现实中的什么问题,我只是想给这个时代做一个切面,通过这个切面看到时代光怪陆离的色彩。现实中,一些优秀的医生承受不住医疗官司所带来的压力,只好选择退出医疗系统。我的想法当然是这样的情况早日结束,希望法律为医生提供良好的从医环境,让他们的理想之花尽情绽放。”

     潘悦打了十几年的医疗官司,感慨颇多。“医患纠纷频发,极端事件不时见诸网络。从医学的局限性及人性的不完美来说,医患纠纷不可能彻底杜绝,关键是要将医患纠纷的解决纳入理性法制的轨道。写这样一本书,或许能为有识之士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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