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哈尔滨车主在高速这样开车容易丢!性!命!
2015/2/16 生活报

    

     导语

     本报讯 (王慧东 首席记者李国玉) 夜晚行车,对向来车一直开着大灯晃着自己是最令司机头痛的一件事情,因为强光眩目出现瞬间视觉盲区,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15日,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获悉,自春运开始以来,在哈市巴彦、木兰、通河等周边县市所辖的国省级道路、通乡公路上,违规使用远光灯已酿祸近20起,而90%以上的结果是使用强光一方人伤车损严重。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会车期间不按规定变换远近灯受伤的往往是自己。

     哈市公安交管局事故预防办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春运以来,在哈市市辖巴彦、木兰、通河等周边县市所辖的国省级道路、通乡公路上,已经发生了近20起因夜间行驶会车不变换灯光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而在这些“涉灯”交通事故当中,90%以上的结果是使用强光一方人伤车损严重,且哈肇公路、铁通公路、102国道等属高发地段。

     2月11日凌晨1时许,哈肇公路巴彦段,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满载煤炭的货车发生相撞,导致小车驾驶人受伤,车损严重。警方还原事故经过,证实了案发原因是,小车司机不仅在会车时使用了远光灯直照对方,而且该车非法安装了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氙气大灯,而货车司机遇强光晃眼产生刺痛和眩目,方向控制不住,车辆向左发生偏移,才会直接撞向小车。

     哈交警事故预防办介绍, 夜间行车会车、超车时,如果不能合理变换灯光,过度甚至恶意使用远光灯、强光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交警部门同时提醒,若对方车辆不关闭远光灯,可连续变换灯光提示对向车辆。当遇对面来车仍不关闭远光灯时,应减速并保持行驶方向,尽量不眼睛直视对方车灯,必要时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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