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惊丨丈夫公开妻子开房记录及监控!警方泄露隐私?
2016/3/12 生活报

    

    

     网络热点事件的主人公“遭人肉”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普通百姓的隐私信息也被“人肉搜索”就让人不寒而栗了。近日,济南市民刘女士的开房记录就被人扒了出来。

    

     △资料图

     女子与丈夫分居后被查开房记录监控录像也被调取

     去年10月份左右,济南刘女士和丈夫闹离婚,因为刘女士正在怀孕期间,法院告知不可以离婚。于是刘女士和丈夫便分居了,刘女士暂时搬到酒店住了一段时间。

     在酒店居住期间,刘女士突然接到丈夫电话,丈夫准确说出了具体地址,并且还问她是不是和母亲一起住在酒店里。丈夫还告诉刘女士,他查到了她近几年的开房记录,并准确说出了部分相关信息。更过分的是,他还查询了刘女士朋友的开房记录。不仅如此,丈夫还获取了刘女士在酒店的监控录像。

     女子怀疑丈夫“找关系”请警方人员调取信息

     据了解,刘女士的丈夫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刘女士认为很可能是丈夫委托在公安部门工作的朋友查询到的相关信息。事后不久,刘女士到住宿的酒店询问时,酒店工作人员证实,确实有警方人员到酒店调取过她的监控。

    

     △资料图

     酒店称监控录像只有公安部门人员可调取

     记者联系到了刘女士当时入住的酒店,一工作人员称,按照相关规定,酒店监控录像不得随意查看,都设有相关密码,视频保存时间是一个月,只有公安部门人员才能够调取。随后,记者又致电多家酒店,均被告知,酒店监控视频不得被私自查看,只有具备相关权限的有关部门才能够获取。

     当事人已将此事反映给相关部门警方尚未回复

     刘女士很生气,她表示,自己没有犯法,警方人员不得擅自对她进行调查,更不能将她的个人相关信息提供给他人。于是,刘女士将此事反映给济南市公安局的相关部门。

     警方称,刘女士的问题领导很重视,现正在研究此问题,过两天将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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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的隐私权究竟该如何保障?

     部分地区对防范监控资料被非法调阅有明确规定实际上,对于防范监控资料被非法调阅,部分地方如河南省、内蒙古、黑龙江等地已经进行了探索。2013年,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对安装监控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至3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

     对于监控视频内容使用监管存空白

     有专家指出,视频监控这一措施实施了数十年,但当前对于监控视频的安装、视频内容的使用等方面,相关的监管责任尚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办法,这对于约束相关行为,避免公民隐私被侵犯增加了难度。

     公检法司系统调阅视频也必须是基于公务等需要

     律师认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视频的调阅权限,一般只能是公检法司系统以及安全部门,调取也必须是基于执行公务、办理案件的需要,或是为了国家安全及利益等原因。

     我国的法律中也有对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民法通则》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都体现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要求。因而,调取、使用涉及公民个人的视频,需要考虑是否涉及到对于公民隐私的侵犯。

     □来源:齐鲁网 新华网 央视

     □责编: 齐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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