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提高10万元,父母、子女能帮还…哈市公积金出新政啦!
2016/4/11 生活报

    

     为助推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4月11日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了调整,职工家庭贷款政策进一步放宽,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人提高到80万元;放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范围,已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两种情况将视为连续汇缴

     新政策对借款人连续汇缴6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此前规定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新政策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或借款人因调转单位造成个人公积金漏缴,但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缴:以上两种情况将被视为连续汇缴。

     单人、双人贷款额度均提高

     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人提高到8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比此前提高10万元。当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应按照受委托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放宽提取公积金还贷范围

     从4月11日起,对已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满足条件可延长贷款年龄

     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至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考虑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是否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记者: 李国玉

     □责编: 王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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