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猥亵11岁幼女,补课班教师魔爪伸向学生!
2016/4/16 生活报
兰西县的李先生的女儿洋洋(化名)今年11岁,去年寒假期间一直在一个补课班里补课。4月初,洋洋偶然和爸爸说:“补课班的老师总是摸我。”李先生向女儿仔细询问后立即报了警。
(网络配图)
2015年冬天,李先生见女儿放寒假没事做,就让女儿去补课班补课,直到今年三月。然而4月初的一天,李先生偶然和女儿聊起学习的事,说:“要是学习跟不上就还得去补课班了。”女儿马上十分不情愿地说:“我不想去补课班,老师总是摸我可难受了。”李先生心里“咯噔”一下,立即问:“老师怎么摸你了?”
洋洋告诉爸爸,有时没有别人只有自己在时,补课班老师总把手伸进衣服里摸她的敏感部位,还告诉她不准和别的同学说,她不敢反抗。李先生气炸了,相信女儿不会对自己说谎,4月8日早拿起电话报了警。
(网络配图)
兰西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传唤补课老师王某进行询问,但王某拒不承认自己猥亵过女学生。所长赵成波说:“因为只有洋洋自己的供词,还是家长转述,没有直接证据,对此案造成很大阻碍。但民警研究王某的心理状态,不断改变审讯策略。”经过4个多小时较量,王某终于承认了猥亵他人的违法事实。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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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小学教师
因猥亵儿童罪获刑十年
广西防城港市一乡镇小学教师苏某利用上课和辅导学生做功课时,当众猥亵6名女童。近日,其因猥亵儿童罪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介绍,苏某2002年被防城港市一乡镇小学聘为编外教师,2014年起担任小学四年级班主任,同时担任一年级数学教师。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苏某利用为一年级学生上课的机会,多次在课堂上以教写作业为由猥亵女童。
2015年10月28日,一审法院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十年。苏某不服,上诉称其是无意碰到学生,其供述不属实,一审量刑太重。二审期间,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苏某在教室、办公室内多次猥亵多名儿童的事实清楚,并非其所称的“无意碰到”。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李威兵
□来源:新华网
□责编:齐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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