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俩狗主人为“狗事”开撕!一方竟突发心脏病死亡,对方被判刑…
2016/4/21 生活报

    

     摘要

     哈市平房区的王某在小区遛狗,与同时遛狗的赵某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后来两人被带到派出所。就在警方调解时,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因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一年六个月,赔偿赵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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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遛狗引发厮打

     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

     去年3月,哈市平房区20多岁的王某带金毛遛弯,一只小白狗对它叫,金毛跑去时,小白狗年近六旬的主人赵某踢了金毛。两人因此互相谩骂,赵某误以为王某要打他,先挥拳打过去。随后王某打掉对方眼镜,双方厮打起来。40分钟后,民警将两人带到派出所调解。

     正当民警要为赵某做笔录时,赵某表示心脏难受,后被送医。经抢救,赵某不幸离世。次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随后被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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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

     被判一年半

     赵某的家人认为赵某的死与王某发生争吵、厮打有直接关系,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经法医鉴定,赵某眼眶周围有皮肤擦伤并伴有肿胀,右前臂与右前腿处有皮下出血,系受钝性外力作用形成,符合在争吵、情绪激动等精神、心理因素或过度疲劳等诱因作用下急性发作死亡。

     2016年4月,经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王某因琐事与赵某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造成赵某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原审认定其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赵某患有心脏病程度较重,经鉴定,此病在情绪激动、争吵等心理、精神因素诱导下,可急性发作并致死亡,因此,王某与赵某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王某与赵某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损伤程度轻微,不能致死,因此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维持一审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赵某家人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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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君子动口不动手

     动手致死负刑责

     据黑龙江林大人文律师事务所主任郭瑞琨律师介绍,结合这个案件,可以从主观过失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来理解。王某在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属于过失,这就有别于意外事件。

     在客观行为上,需要判断“行为”与死亡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因果关系存在与否。如果鉴定也确认了因果关系的话,那么王某这一因琐事而引发打斗致人心脏病发作死亡的案件,被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并无不当。

    

     记者 孙海颖

     □责编: 王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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