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旧蛋糕当成“新货”卖!市消协发布十大案,还有更过分的…
2016/6/29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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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哈市消协发布2016年上半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涉及到银行、家具、食品、皮草等多个领域,其中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投诉最为集中。

    

     家具开裂要求退货

     商家要求扣除折旧费

     案例:2016年2月,消费者张女士向哈市消协投诉,称其2014年6月22日花17000余元订购了阿尔法所售雅阁斯丹家具一套,并签订了购货合同,三个月到货后消费者发现实物与样品差别甚远且有多处划痕,经协商,经营者以2000元现金及皮墩作为补偿。可是没多久,家具多处开裂,售后人员表示无法修复并同意换货,并称在新货到货前允许消费者继续使用该套家具。三个月后,新家具到货,再次出现桌腿开裂情况,售后称消费者可在哈市各阿尔法店选货,选不中再给退货,并再次表示在问题解决前消费者可以继续使用此套出问题的家具。而在双方协商解决此问题的期间,也就是2015年10月供暖开始后,开裂情况更为严重,消费者要求退货。2016年1月6日春节期间,阿尔法同意退货,但必须扣除消费者0.05%/日折旧费,约4600多元。消费者认为商家做法不合理,投诉至哈市消协。经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一致,经营者同意退货;消费者退还2000元补偿及皮墩并支付家具运输费用1500元。

    

     (网络配图)

     点评:根据《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有同规格同型号的商品,但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后予以退货。本案在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开始是同意换货的,但换货后的商品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此时提出让消费者选择其经营的全部商品,消费者不愿接受该提议,此退货责任不在消费者。因此经营者无权要求扣除折旧费。

     说交五年保险能取本金利息

     取时却说不行

     案例:2016年4月,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2010年9月她在农业银行存款时,被柜台前的工作人员误导购买了一款由保险公司推出的“两全保险”产品。刘女士当时觉得该产品10年期太长而不想购买,销售人员称“存5年就可以取本金、利息和分红”,于是消费者购买了该保险并每年交付保险金1万元,共计已交付5万元整。2015年消费者想取回本金时却被告知,如果现在取本只能拿到50400元。消费者认为这与销售者当时宣传差距甚远,遂投诉到市消协,要求销售者返还当时所说的52700元,以及每年的分红和复利滚存的利息。经过调解,最终保险公司为消费者退还本金5万元,并额外补偿2700现金。

    

     (网络配图)

     点评:本案的消费者虽然误信销售者的口头宣传并签订了由销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但由于销售者没有尽到说明义务,并且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了重大分歧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经调查,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虽约定保险期间为2010年9月29日零时起至2020年9月28日二十四时止。但并没有在合同中明显的提示。另外,合同中还载有“交费期间5年”的内容,也正是这项内容的规定导致消费者产生了误解。

     定制木门后老板跑路

     承接商家称得加钱

     案例:2016年初,消费者张先生称其在某建材市场内的皖东木业订购的门,交完钱后等着经营者做好送货,结果门没收到,店铺也关了,老板找不到了。之后商场管理人员让他联系市场内的“谷氏木业”,说皖东老板跑路后,其所有订单就交给了谷氏木业家。谷氏木业老板称;“门已经给做了,但是得加钱,要加2800元钱。”消费者认为这笔费用不应当由消费者承担,因此投诉到哈市消协。经调解,谷氏木业负责给消费者做门,消费者加1200元钱给谷氏木业,并于2月4日—5日安装完毕。消费者与谷氏木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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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 本案中虽然原经营者发生跑路情况,但从后续的“谷氏木业”的履约行为可以看出,“谷氏木业”已经承继了原商家对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因此,支持消费者向其主张应有权利。

     浴缸送到却破损

     商家称运输方负责

     案例:消费者刁女士于2016年3月10日来消协投诉,称其在2016年3月1日在道外太古街箭牌卫浴以5388元的价格购买了浴缸和座便器,并由商家负责发货到泰康县。在接货时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已全部破损,在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此事投诉至消协。经调查,商家表示他们发的商品是好的,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运输的一方负责。消协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商家进行了沟通,经调解,箭牌卫浴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其所购的全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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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根据《合同法》,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对标的物的具体交付地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因此在商品完好交付给消费者者之前,经营者有义务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可再向其委托的承运人提出追偿。

     其他案例:

     说好订购现做蛋糕

     却拿做好的冒充

     2016年3月,消费者韩先生来到哈市南岗区哈特好利来蛋糕店购买一款188元的生日蛋糕,服务员表示有已经做好的可以马上拿走。韩先生观察后觉得该蛋糕不新鲜,表示希望购买现场制作的蛋糕。40分钟后,韩先生来取蛋糕发现给自己的仍然是服务员之前推荐的蛋糕,服务员却坚称蛋糕是新做的。韩先生认为经营者不守承诺,严重欺诈消费者,遂于次日来到哈市消协投诉。经调查,好利来确实存在用“旧货”冒充“新货”的行为。最终因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提出的退货并赠送消费者400元储值卡的解决方式而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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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好一对一辅导

     成绩没提高还不签合同

     2016年4月,消费者所女士投诉哈市道里区新动态国际英语学校教学效果不理想,没有达到双方口头约定的成绩,并且教学课程上了三个多月时依然没有与消费者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而且经营者承诺给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学习辅导老师一直没有兑现。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合理返还剩余课时费。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费。

    

     (网络配图)

     皮草颜色不一有破损

     经营者称正常现象

     2016年1月,消费者刘女士在哈尔滨某皮革城一楼购买一件14000元的皮草,购买半个月后发现该皮草有拼貂、颜色不一且有破损口等问题,因此要求退货。但经营者认为貂皮颜色不一、衣服上有钉板眼属正常现象,否认存在质量问题,拒不退货。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消费者投诉到哈市消协,要求退货退款。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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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负全责

     快递电脑损坏拒赔偿

     消费者丁先生因硕士毕业在2016年1月找到优速快递邮寄行李。快递公司保证如邮寄发生损坏将负全责,因此消费者同意就其中的电脑单独付款50元并由快递公司负责打包邮寄。结果电脑快递到家后,消费者在经营者员工在场的前提下检查邮件并且发现其电脑显示器外壳及与主机箱连接接口已损坏,主机箱前脸也发生损坏。消费者要求赔偿,但哈尔滨优速快递售后却拒绝赔偿。消费者遂到消协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400元。

    

     (网络配图)

     订有热水房间

     入住才说只提供10分钟

     2016年2月,消费者杨先生在哈市南岗区新睿宾馆订了一间客房,与经营者讲好是为了给孩子洗澡,要有热水,房间暖。该宾馆的前台人员承诺没问题。于是消费者交钱入住,但孩子刚洗10分钟后就没热水了,楼层服务员说这家宾馆热水器只能提供10分钟热水,换了一个房间后仍然被要求10分钟内尽快洗完。服务员还不断催促,称这间房是麻将室,一会有人来打麻将。杨先生投诉到消协要求宾馆退款并赔偿。协调中,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终止调解。

    

     (网络配图)

     未成年人买红酒

     家长知道后退货遭拒

     2016年5月18日,消费者张某的女儿(不满18岁的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平时攒的钱在延寿县某商店购买了一瓶价值98元的红酒,张某得知后要求商店退回红酒遭拒,于是来到延寿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维权。经过调解,双方达成退货协议:红酒退回商家,由该商家一次性退还购酒款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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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要想更好地吃好“市场”这块大蛋糕

     必须首先要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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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石玉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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