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组付费能治过度医疗?
2015/2/16 医脉通

     “医生手中的笔是最贵的!药品也好,检查也罢,都出自于此。”在前不久召开的北京市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医保处处长敖虎山冒着被同行“骂”的风险,直言普遍存在的过度医疗现象,并为其开出一剂“药方”——加快推进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

     事实上,这剂“药方”已经在北京的6家医院试行三年有余,“疗效”如何有待探究。试行脚步似乎放缓的背后,又有哪些利益纠葛,抑或制度牵绊?

     试点 首批选取108个病组,超标部分由医院承担

     效果 平均住院日从8天多下降到6天多

     与以往按项目付费的医保支付模式相比,胡牧认为,按病种分组付费带来的将是治疗理念的转变。“过去医生‘开一个、给一个’,逐渐站到药品和耗材供应商那边,就会想方设法拉动医疗消费,告诉你这也需要,那也需要,结果出现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问题。有时候我们自己都看不惯,明明感冒多喝水休息,用少量解热去痛药就行,却非要给病人开出几百块钱的抗生素。”

     “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下,因为有了额度限制,医生就会更倾向于站在病人的立场上,考虑如何把成本降下来。”胡牧表示,60%的药其实只是一种安慰剂,推行这种模式后,对于那些可用可不用的药,医生就会告诉病人,这些药不是必须的,病人也就不会被引导着过度用药。即便是确实要用,医生也会首选性价比更高的药品。

     在北大人民医院院长王杉看来,推行按病种分组付费并非单纯为了降低费用,“严格来讲,这种模式是要求医生按照临床路径来做,什么样的情况需要什么检查,做什么治疗,都给出规范性的路径。”胡牧也再三强调临床路径的重要性,“正式试点之前,北医三院就已经在尝试按照相应指南编制临床路径,保证医生严格按照流程和指南要求一步一步进行,指南上没有的不能有,指南上有的不能少,最终实现效率的提升,达到缩短平均住院日,增加床位周转率的目的。”据胡牧介绍,北医三院自2011年试点以来,平均住院日已由当初的8天多降到目前6天多。

     胡牧坦言,当初医生们也像很多病人一样,对平均住院日的一再降低并不理解,甚至抱怨说“平均住院日不能再往下降,再降是要死人的!”但后来,医生们在国际比较中发现,平均住院日是检验大夫质量的重要指标,“能让病人3天出院,说明水平高、质量有把握,对并发症控制到位。像在美国,平均住院日才2.44天,澳大利亚才只有3.7天。”

     “平均住院日的差距很多是技术上的问题。”敖虎山对此颇有共鸣,“以心脏搭桥手术为例,有的医院水平不行,接上之后血不通,病人感到疼,心功能不行,只好加很多药,这样下来,可能要住上十天半个月,而一些好的医院做完,可能5天就出院了,费用上自然会有不同。”

     胡牧意识到,平均住院日是把双刃剑,单纯追求缩短时间可能存在反复住院的隐患和漏洞。“我们把病人出院30天的再住院率作为一项校验指标,与平均住院日进行综合比对,避免病人没治好就让出院,然后反复再住院的情况发生。”

     优势 倒逼医院实现精细化管理

     2011年,面对医保基金支出突然暴涨40%的严峻形势,总额预付制空降北京,并成为目前多数医院采用的医保支付模式。尽管实施以来,医保基金危机似乎被迅速遏制,但质疑声也从未停止。

     “总额预付只是给医院下达了总体指标,太过粗糙,没办法细化落实到各个科室。”相比之下,胡牧相信按病种分组付费更加科学,有助于倒逼医院实现精细化管理,“道理类似于平均住院日指标,起初,只追求整个医院的平均住院日逐年下降,但忽略了不同病种住院日不同。而根据按病种分组付费的思路,不同病种有不同标准,可以直接对各个病种进行国际比较。”

     他还指出,总额预付制可能导致医院选择病人。“医生知道什么病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到年底就会根据钱的多少来盘算,如果余钱不多,就只接轻微病人,拒收危重病人。而这种行为又会刺激病人,造成费用反弹。”胡牧谈到,“在总额预付制下,盈余部分虽然也会奖励给医院,但同时意味着次年额度调低,因此,医院没有动力去降低费用。按病种分组付费则不同,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价格来定,只要医院能够降低自己的医疗支出,就能从差价中获得盈余,并且不必担心次年标准调低。”

     此外,单病种付费也是针对病种所指定的医保支付模式,王杉认为,“与单病种付费相比,按病种分组付费的分类更加细致,也更接近实际,比如脑缺血疾病,会根据合并症的轻重分为三个不同组,对应不同的给付水平,而过去单病种的模式下,往往只会对应一个价。”

     障碍 难在药品采购和人事改革

     自2011年首批试点推行以来,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的热度似乎在逐年降温。既然业内普遍给予好评,为什么这种模式难以进一步扩容?

     不少人担心,实行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以后,医院是否会为了获得盈余而选择病人,甚至降低医疗质量。胡牧透露,在6家试点医院中,的确存在某些医院选病人的情况。“关键是不能跟医生的收入直接挂钩,例如本来一种病标准是9万,实际只花6万,就不能把盈余的3万直接作为奖金发给医生,同样道理,一旦出现亏损,也不应由医生直接承担,而是在医院的‘大池子’里进行总账平衡。否则,势必会引导医生选病人,医疗质量也没有保证。”

     胡牧、敖虎山等多位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按病种分组付费并非单纯的支付体系,而是一项牵涉甚广的综合工程,其中,难点便在于药品采购和人事改革。

     胡牧谈到,“如果这种模式全面推行,医院、医生将会与病人站在同一战线,对立面则是药品和耗材供应商。为了降低支出,需要与供方谈价,而现在大多数的药品采购权都还掌控在政府手中,执行统一招标价。”敖虎山也认为,国家应当给医院更多自主权,拓宽医院药品和耗材的供应渠道。

     在人事改革方面,胡牧指出,尽管目前允许多点执业,但医生仍然属于单位人,而非自由人,人员流动性并未真正得到激活和释放,缺乏竞争性。敖虎山建议,医院应当打破传统事业单位的僵化体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解雇一批人浮于事的医务人员和后勤人员,从而提升医院的竞争力和运转效率,做好成本控制。

     按病种分组付费,这个连很多医生都未必听过的术语,北医三院医保办主任胡牧已经琢磨了十多个年头——2003年,胡牧以技术组总负责人的身份加入“北京诊断相关组与预付费研究项目组”,着手该模式的标准和程序制定工作。

     “很多人习惯称它为按病种分组付费,其实准确来说,是基于诊断相关组的预付费制度。”胡牧表示,根据病人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是否伴随合并症或并发症等因素,可以将病人分为若干组,各组由医保按统一标准支付费用。

     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和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大人民医院、北医三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宣武医院和天坛医院6家医院,选取病例数量相对集中的108个病种组进行试点,目的在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院绩效管理,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其中规定,支付标准按照北京市2010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治同一病种分组医保患者、实际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次均费用进行测算。

     以“无合并症的消化溃疡”为例,定额支付标准为8911元。如果病人住院实际费用为8000元,则起付线和个人负担比例均按8000元计算,其余的911元由医保支付给医院,作为医院的“盈余”。如果花费为10000元,则按8911元计算,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相当于“亏损”1089元。

     敖虎山打了个比方,“就像盖楼,到相关部门进行预算审批的时候,会根据楼层高低、结构等情况判断需要多少钱,这里面既包括整体框架,也包括内部配备的电梯、空调、灯光等,按照平均水平计算下来,一次性打包拨款,假如是给1000万,最终赔了赚了都是你的。”

     部分病种分组及定额支付标准:

    

     数据来源:《关于开展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晚报 原标题《过度医疗现象普遍存在 按病组付费能治过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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