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医:那些《通告》上了墙,几多无奈几多伤?
2015/7/3 医脉通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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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医史微鉴”微信公众号;作者:中山医院杨震,原文刊载于“医史微鉴”微信公众号,如若转载必须获得“医史微鉴”授权。

     “通告史”,已经成为中国当代医学史的一部分。

     1986年10月30日,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当时的印发通知中写道:“近几个月来,一些地方连续发生打砸医院,殴打和污辱医务人员的事件,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和群众防病的利益。为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保障医疗预防工作正常进行,现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张贴,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好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但是,十多年之后,形势愈发严峻了起来。于是卫生部和公安部又出手了。

     2001年8月7日,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同时配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中写道:“近年来, 个别患者及其家属打砸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务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 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医疗秩序, 直接影响了广大群众就医。”这次《通告》里明确提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时,全国医疗机构看到这样《通告》,都表示热烈欢迎;而且国内很多行政检查考评,都要求“制度上墙”。所以,各家医疗机构忙不迭地把《通告》贴上了墙,奉若门神。但是之后,各地医务工作者就在这张“门神”的眼皮底下又被打了十年。

     2012年3月23日,哈医大王浩医生被杀。4月30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5月3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及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办公场所广泛张贴。”

     当时,我看到这份通知后,跳着脚对同事说:“赶快贴起来!多印几份贴起来!这是保护我们的新门神啊!”然而,“新门神”上墙之后,同道们似乎被打得更频繁了。

     同道们凑在一起,盯着墙上的《通告》,看看有哪里不对。“要么,是因为卫生部排在了第一位,所以就不管用了?”大家伙在心里嘀咕着。

     2014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卫生计生委终于排在了最后。

     之后,伤医形势确实有所缓和。

     2015年5月25日,温岭杀医案罪犯连恩青被执行死刑。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温岭杀医案”等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熟料,从5月底开始,又出现一波密集的“伤医潮”。广西发生“烧医案”之后,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对近期频繁发生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高度重视,对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涉医犯罪提出要求。

     看来,如今的节奏,是由最高法和最高检出面。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通告的历史已经过去了。

     我们共同经历着这一段历史,我们需要直面这一段历史。

     这些年,出了那么多《通告》。客观地说,很多人、很多部门都是在努力了,大家的努力也是起了那么一些作用的。但是,单纯的“通告上墙”,没能、也不可能起到根本的作用。

     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法律”,而是缺“法治”。

     很多时候,当我们开始严肃地谈论“法治”,却仍然缺乏威慑力的时候,那病根就一定在“体制”了。

     所以,在“通告”的历史结束之后,注定,我们还要努力相当漫长的一段时期。

    

     这些年,各地的医疗机构和同道们,绞尽脑汁设计了很多漂亮醒目的《通告》展板并贴上墙,还组织了各种座谈会,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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