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辩到底:医疗诉讼之于医生,好还是坏?
2016/2/18 医脉通
?导 读?
这期医辩到底,你咋看?
来源:医脉通;作者:梦佳
2014年医患纠纷11.5万+,2015又不知到底多少医患纠纷。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医生想和法律官司被一并提起,但是职业特殊,关乎性命,医生似乎又是和法律最分不开的职业。医疗诉讼是保护医生的手段,但也会令医生心寒,到底好事还是坏事?
医脉通第15期“医辩到底”就这一问题,向网友征集了不同的观点,今天跟大家总结汇报一下~
先来回顾一下正反双方的基本观点:
正方
是好事;在医患纠纷“爆炸时代”背景下,建立一套健全、高效的医疗诉讼机制,可以降低患者不理性的维权方式和走极端的概率,减少悲剧重演。
反方
是坏事;医疗诉讼要求医生拿出证据举证自己完全无辜,一旦证据说服力不够,就是必输。相比某些患者的无理取闹,法律判决有时更令人心寒。
此次投票共有113人参与,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正反双方的支持者人数没有以前那么悬殊,分别是49人支持正方,64人支持反方(43% VS 57%)。有意思的是,正方发表评论的人却比反方要多,分别是37人和32人,为什么支持反方的人多,却都不愿意说说为什么呢?难道一提“医疗诉讼”就是一件很闹心的的事情,打心底里抵触,所以就没有理由地选择了反方么?
还是来看一下在给出的评论中,都有哪些有力观点吧。
正方反方正方精彩评论
@鹿wendy:支持这个观点并不是说我认为医疗纠纷是一件好事。医疗纠纷没有当然好,但是在医疗纠纷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私下和解”几乎已经被扭曲的价值观占领,法律即使不能100%的全对,但起码规则是大家都看得见的。只是说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医疗诉讼可能最可取。
@熊熊的小窝:如果以暴制暴能解决问题,如果忍气吞声能平息矛盾,那么就不需要法律。但是,我们忍了,我们抗议了,但结果怎样了?法律虽然会更多保护患者,但同样会保护医生和医院,起码有一点公平可言。
@hyf_js: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途径之一,既非好,也不能言坏,毕竟医院并不是法官,在涉及底线的纠纷时医院的判断和患方的判断左右非常之大,我并不认为上了法院就是存在错误的必赔的,毕竟只要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公平是一个结果,而过程却让医院减少了投入。
@2119617: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开通正常的司法途径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必要手段和方法,也是对正常医疗环境的保护,医患双方要通过诉讼途径正常解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律主持公道,不要再和稀泥了!!!
从正方的评论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
1、依法治医是大多数人的诉求和心愿,无论是患者还是医护,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当权益受到威胁时都希望由法律还给自己一个公道;
2、尽管支持正方观点,认为医疗诉讼是好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完全相信医疗诉讼和法律,大多数人在提出支持的同时也会提出,应该要有更健全法律和体制。
3、不少人选择支持正方是出于无奈之举,因为尽管并不完善,但是现在终究有一种渠道比单纯的忍气吞声,妥协和解要来的痛快一点。
反方精彩评论
@共194747:社会化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一定是极度偏向患方,这样才能吸引以后患方的选择;社会对医生、医院的敌视倾向,也会让法官偏向患方。结果是—有了纠纷的医院成了各方眼中待宰的肥猪!去调查一下吧。
@Zhengweihui:在当前的形势下,法律如此不够健全,根据谁是弱势,谁就要赢,谁无理取闹,谁就能赢。医生如何能对付?法官可有医学背景?律师可有医学背景?要医生去让法官和律师了解目前医学治疗的新规范,新进展。难不难?!都难……
@Sysklls:参加一次诉讼,对你从业的信念就会下降十分。
@1940002:医疗行业充满了许多未知的事情,让医生去举证,有点儿不公平。
其实,不难看出,反方的观点就是正方的观点极端化,不同人对事情有不同的心态和解读,于是,如果说正方的人还心怀希望一点,反方的人就是彻底失望的人。
另外,在反方的评论当中,不少网友提到了“举证倒置”的问题,小编就去查了一下,在百度百科上“举证倒置”是这样定义的:“举证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八类举证倒置的情况中,第八类的确就是医疗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还有一些其他的认为医疗诉讼是坏事的观点,比如对医生来说,无论是出于精力、时间、名誉,还是压力、信念等方面的原因,医疗诉讼终究是一件让人身心俱疲,两败俱伤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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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觉得,有句话不是这么说的么,所有的事情到最后都是好的,如果还不够好,说明还没到最后。这句话可能放在这里会显得有些天真幼稚、苍白无力,但小编还是愿意这么想,医疗诉讼终究是件好事,或许现在不够好,那是因为社会还在发展进步,法律制度也还在不断完善,把法律当做武器终究是明智之举,法官律师可能确实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但是法院必然也会根据事实证据进行判决,比起前几年,院方被判定无责任的比例还是有所提高的。
另外,小编还有一点想法,不光说给医生朋友们,患者、普通大众也共勉,我们常说“情理”二字,但是很多事情或许很合理但是并不合情,所以有些事情尽管可以“据理力争”,但是是不是也该“手下留情”呢?比如有些案件,即使判定院方无责,患方或家属还是会得到一定数量赔偿,这就是为了“情”,而不是“理”了。所以,对医务工作者来说,“无理搅三分”、“得寸进尺”和“得理不饶人”的,不能姑息的就不要姑息;对患方来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吧,毕竟,糟糕的结局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医学始终有其局限性,如果不依不饶下去,可能只会给本来就糟糕的结局雪上加霜。
话又说回来,谁也不愿官司缠身,所以还是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都能尽量远离是非纷争,平静得完成每一天的工作,到万不得已时,医疗诉讼也应该是一种可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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