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急救转运,这个任务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2016/3/12 医脉通

     ?导 读?

     患方时常有这样的转运需求,这项任务究竟该由谁来完成?制度究竟该由谁来完善?这中间出现的“漏洞”、“断层”该由谁来填补?

     来源:医脉通;作者:纳洛酮

     众所周知,120救护车担负着市区内民众的120救治任务,实行“就近救急”原则,但是,对于院际之间病人的转诊——非急救转运,这项任务由于不属于120救护车的调度任务,更兼转院转诊之路途较远,风险加大,下级医院转运救治条件有限,上级医院又没有必须派车的责任,“黑车”虽存在但不“名正言顺”,当然,转运中途的医疗安全也无保障,但是,患方却时常有这样的转运需求,这项任务究竟该由谁来完成?制度究竟该由谁来完善?这中间出现的“漏洞”、“断层”该由谁来填补?

     案例一

     一位在广东省罗定市某医院ICU病房接受救治的患者,因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要转到省级三甲医院治疗,却出现了两家医院相互推诿派救护车转诊的现象。据患者称,罗定医院以救护车设备及救护人员水平有限为由,提出最好由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护送,并要求患者自行联系转诊的上级医院;而上级医院以救护车不在派车范围为由,拒绝了该患者家属的请求。经一番繁复的协商后,该患者最终由罗定医院派车送至上级医院救治(据《医师在线》报道)。

     案例二

     某市中心医院一患者,属于骨外伤,想转到省城郑州的某三甲医院求职。中心医院的救护车不送,省级医院的救护车由于级别高,全省各地去求治的患者多了,当然也顾不上理会这样想去住院治疗的患者。患者家属四处打听,找了多家私人救护车(有‘黑车’,有挂靠在私立医院的救护车),有要价1500元的,有要价1000元的,最终,患者家属选择了那家1000元的救护车,转运到了省城某医院。

     案例三

     107国道路东,某120急救站,急诊科医护人员正在值班,突然,急诊大厅外面急冲冲地跑过来一个人,神色匆忙对急救护理人员说道,他的母亲得了重病,需要往省里转,现在病人正在救护车上,身上带的留置针“跑水“了,需要”重扎“,而现在救护车上的护士已经把针给拔了,但是,她不会扎留置针,需要护士紧急救援,到救护车上帮忙,把留置针给扎上……急救队员哪里执行过这种急救任务?但是,见事情紧急,护理人员也不能”见死不救“啊?更何况患者属于危重病人,不重的话,谁家会千里迢迢的,如此折腾啊?急救队员最后携带用物,到救护车上,给这个用着呼吸机的患者重新建立了静脉输液通道……这样的救护车,肯定是属于私人的救护车了,转运这么重的病人,随车人员竟然连留置针都扎不上,转运人员的救治水平可想而知,可是,事情紧急,能有个谈妥价钱,愿意冒着风险把患者往省级医院转运的救护车,不管他”官方“、”私人“,能找到救护车,患方也顾不得那么多了。

     由此,可见非急诊转运之一斑。笔者所在的120急救分站,站内的救护车是隶属于市级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派,值班的救护车虽然属于医院,但是,执行急救任务,却是要接受市里的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上班“的急救队员、救护车——急救单元,不再接受医院指挥,而是接受全市的急救调度,有时候,就是有病家过来苦苦哀求,想要调用救护车,把患者转往自己想去的医院,救护车也没有这个权力”说走就走“,因为”王命“在身——身不由己,就是医院自己想用救护车,也不行,因为有急救站的纪律在那里限制着你,值班的救护车一举一动,都在急救指挥中心的监视之下,而不敢”擅离职守“。

     那么,救护车属于医院,医院就没有权利调度了吗?可以啊,你可以安排急救队员,调用医院里的二线备用救护车,想要调用值120班的救护车可不行,全市急救一盘棋,这是医院内外民众,都需要普及的一项急救纪律。不是医院急诊大厅外正在停放的救护车不跟你帮这个忙,而是这个在岗的救护车,有组织,有纪律,只接受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派。

     一方面,患方有需求,另一方面,相关规定却是:

     “上级医院没有必须派车的责任,最多遭受道义上的谴责“——某县卫生局副局长;医院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对于这种外地患者,医院一律不派救护车,即使是双向转诊的对口单位亦如此——某三甲医院医生私底下透露;非急救转运是新兴行业,属于120的后备军,而对于转院转诊,国家明文规定不能调度120救护车——某急救站负责人的说法。

     笔者所在的医院,急救队员也接受过医院指派,备齐急救药物、物品,完成过这样的长途转运工作。其中存在的问题是:医疗风险大,急救安全没有保障;收费又没有相应的根据,收少了,不划算,收多了,又有被“曝光”的可能,不像私人的“黑车”那样,行使“协议”转运价格;急救队员的待遇跟不上,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这种任务,属于急救队员出使的“特殊任务”,打破了原有的工作和生活规律,救护车出长途,其中的除了医疗风险,更有交通安全上的风险……种种规定和限制,造就了非急诊转运今天的现状。

     实际上在做长途转院的救护车车况、急救力量、人员资质、救护车管理……这其中的“水”究竟有多深多浅?没有人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因为干这“活儿”的绝大多数都是“黑车”、私人救护车,你就是想做这项调查,也不会有人配合你。

     虽然有规定长途转院不能调度120,但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专项管理,非急诊转运过程中,修复和弥补这中间存在的“漏洞”、“断层”,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因为,有的省份,如福建省,已在2014年出台了《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救护车的调度使用原则:救护车原则上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院际间急危重患者的转运,要严格执行转院、转诊制度,转出医院按规定调派救护车转送,配备车况良好的救护车,必须的急救用品和药品,随车人员具备相应资质,随车监护……前有车,后有辙,修复“断层”和“裂缝”,应该指日可待了。

     相信到了那一天,非急诊院际转运过程中,医患双方的责权利,都会有了可靠的管理和保障,急救队员再遇到患方的这种需求,也不会左右为难,洗清自身“见死不救”的污名,还我急救队员救死扶伤之清誉。作为急救队员,我们也期待着进一步规范急救转运管理,切实保障院际转运过程中的急救安全,让急需救治的生命,得到方便、快捷、安全、有保障的急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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