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警方鸣枪示警,是其职责回归
2016/4/26 医脉通

     作为一名医生,我对当地警方鸣枪示警之举点赞。

     来源:医脉通;作者:天津市泰达医院 李青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4月17日上午,河南省临颍县人民医院门前发生一起“医闹”事件。一死亡幼儿的多名亲属在医院门前张贴幼儿照片、扯条幅、哭闹不止,医院所在地临颍县城关镇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在对死亡幼儿的亲属三番五次劝离无果,喷辣椒水驱散无效的情况下,警察果断对天鸣枪示警,极大震慑了“医闹”人员。

     “医闹”入刑已半年,虽有一些医闹被判刑入狱,但伤医行为并没有被遏制,究其原因,还是医闹发生时,现场事态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此次事件当地警务人员依照法律果断处置,有效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作为一名医生,我对当地警方鸣枪示警之举点赞。

     警察鸣枪威慑医闹,并不意味着警察偏袒医生,而是这几位警察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平息事态,避免冲突,依法强力迫使当事人回到法律轨道。我们都知道,美国的警察现场处警,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持秩序,稳定事态。至于冲突各方孰是孰非,是否合法,这回警局再说,或者交给法官去处理。当事人不能跟现场处警的警察讲道理。

     而我们许多国人无视法律,偏爱讲理,尤其爱讲自己的道理。加之“水浒文化”根深蒂固,认为只要自己有理,便可以打打杀杀。所以,如果发生了车祸,家人便横尸公路,堵塞交通,携尸要价;工人突发急病去世,家人便聚众阻塞工厂大门,强迫工厂停工,然后狮子大张口。医闹就是这类行为的加强版,患者家人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人死了,就自恃有理,就可以恣意妄为。

     发生了纠纷,何谓对,何谓错;冲突各方,谁有理,谁无理。这些以什么来判断,由谁去界定?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已经成为不同社会制度的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引申来说,事情的对与错,纠纷双方谁有理,都必须由法官根据法律去判断。如果患方认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那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能自恃“有理”,就去扰乱医院的公共秩序。

     如果患方对拉横幅、摆灵堂、堵塞医院大门等行为不知道是涉嫌犯罪,那经过警察警告后应该回到法律的轨道。如果无视警方的多次警告仍一意孤行,那不仅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也涉嫌妨碍公务罪和敲诈罪,当然要受到警方的强力处置了。如果都认为自己有理,不经法律而以自己的方式解决纠纷,那和丛林社会有什么区别。请问那些闹事者,在丛林社会,你有足够的能力幸免于难吗?

     纵观以往的医闹事件,现场处警的警察要么缺位——冲突现场袖手旁观,要么越位——充当起现场的“法官”,结果现场越评理,纠纷越升级,最后事态无法控制。该事件当地警察鸣枪示警,强力处置,迫使当事人走向法律轨道,此举回归了现场处置警察本来的职责。

     尽管他们没有偏袒医方,但作为一名医生,我再次为他们点赞,为他们职责的回归大大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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