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院自杀身亡,医护是否应该担责?
2016/5/27 医脉通
患者在医院自杀身亡,责任如何鉴定?
来源:医脉通;作者:刘严,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急诊科 主治医师
1. 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患者是一个自杀率较高的群体,在医院自杀者也并不少见。大部分精神病专科医院都有完善的评估、护理体系,不同类型的患者接受不同程度的约束,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自杀的发生。而综合性医院中的精神科往往是开放性病房,较少会严格约束患者。加之目前抑郁症患者增多,有自杀倾向者不在少数,一时看护不到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
因此,对于这类高危患者,医院一定要认真评估风险,加强约束和管理。如果医院未按照精神病护理的要求看护病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患者自杀医院要负责任。
2. 老年或终末期患者
很多老年患者或者久病无治愈希望的患者选择放弃治疗,一些患者是不愿意继续受疾病的折磨,一些患者则是因为高额的医药费。对于这一类患者如果细心实际上还是能够觉察到蛛丝马迹的,自杀也是需要勇气的。
如果患者已经有了轻生的念头,并且已经明显表现出来,医院没有重视,疏于照顾;或者没有医嘱合理的护理级别,护士未按照护理级别要求巡视,明显存在过错,医院就可能需要赔偿。本案正是这种情况,但由于患者行为隐匿,护士按规定巡视,因此未判定有过错。
3. 医患纠纷导致自杀
医患纠纷是目前的热门话题,很多患者以死相逼。有些患者术后恢复效果不理想,可能留下终身残疾,医院不肯赔偿就大闹,从窗户飞出。还有些患者患大病,无钱治病,请求医院无果,患者家属在医院服毒自杀。这些情况都并不少见。
实践证明,这种情况下医院很难脱身,多数都会赔偿。比如说患者手术后瘫痪,如果证明手术存在过错,与患者瘫痪有因果关系,而瘫痪是导致患者自杀的原因,那么医院的诊疗行为就与患者的自杀有了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需要根据过错大小进行赔偿。而如果手术并没有过错,本来患者都快死了,医院还救了患者一条命,但患者对残疾的后果不能接受而自杀,由于医院应对此类患者轻生有一定的预见性,因此如果没有相应采取措施对自杀行为进行预防,那么医院就可能被判定存在一定过程,需要赔偿。(本文案件来自于北京法院审判网:
http://www.bjcourt.gov.cn/cpws/paperView.htm?id=1000980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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