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医疗诉讼中医生如何证明自己无过错?
2016/7/15 医脉通

     医生要想执业先要学习如何应诉。

     来源:医脉通;作者:刘严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很多医生朋友都有出庭的经历,用他们的话说是“出一次庭扒一层皮”,患者的律师总是咄咄逼人,基本上被质问地说不出话来。有的医生在法庭上说的话被律师“咬住”,断章取义,弄得不知所措。实际上并不是律师多么懂医,多么有理,而是他们懂得医疗诉讼的“游戏规则”,而我们大部分的医生处于“法盲”阶段,玩着不知道规则的“游戏”。

     在北大医学部读研究生的时候,有幸选修了知名医疗法学专家王岳老师的“医事法”课程,对医事法有了初步的了解。在之后的工作中,我怀着对医事法的热爱,对医疗纠纷的无奈,对医疗诉讼进行了一些研究。在旁听过几次医疗诉讼庭审和医疗损害责任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后,我深刻感觉到,医生要想执业先要学习如何应诉

     在医疗诉讼这个游戏中,实际上医院应该是绝对的强者,因为作为诉讼主要的证据——病历资料,是医生和护士写的,医院有强大的医学专家团队作为顾问。而即使是有医学背景的律师也很难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以应付各种专业的医疗案件,更别说能够有医学专家作为顾问。但是,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面对患方提出的各种质疑,医方根本说不明白,证明不了。大部分医生根本不知道什么算是证据,医院负有什么样的举证义务,如何使用有利证据,要说明什么问题。

     经治医生是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医生,护士具有执业证。(人员资质合法)

     医院有治疗某某疾病、实施某种手术、开设某种诊疗项目的资质。(医院资质合法)

     患者症状符合某种疾病的诊断标准,诊断正确。(诊断明确)

     采用此治疗方案是符合教科书、诊疗指南、专家共识或相关文献证据的。(方案合理)

     患者有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症;医疗器械有使用适应症,无禁忌症,质量合格。(手术、医疗器械选择得当)

     有药物应用适应症,无禁忌症,药物之间没有配伍禁忌;血液制品来源合法,输血流程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药物、血液制品应用合理)

     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均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及时告知病情,均签字为证。(履行了告知义务)

     治疗/手术前完善检查谨慎评估,治疗/手术中小心、仔细地处理,治疗/手术后密切观察、加强护理。(尽到了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

     病情出现变化时,积极检查、请示上级医师、会诊、治疗、抢救、转诊。(尽到了诊疗义务)

     (2)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损害后果是患者的自身疾病导致的,是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

     积极的诊疗行为也不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患者的损害后果在住院前就存在,而非在治疗过程中新发生的。

     治疗疾病的过程必然会造成损害后果,是不可避免的。

     患者属于某种特殊体质,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是不可预见的。

     另外,从与患者和家属的前期沟通和诉状中都可以发现患方的主要观点,针对这些观点进行反击才能有效降低诉讼风险,拉低责任比例,减少赔偿额度。

     总之,对于医生来说,医疗诉讼是不能回避的现实,只有在了解诉讼流程、证据规则之后,医生才能真正在工作中学会规避风险。学会出庭应诉其实并不重要,毕竟会有医院的法务来帮助你,关键是在日常工作中就小心谨慎地按照“游戏规则”准备有利证据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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