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创始人、合伙人、职业经理人、董事长、CEO、总裁、总经理究竟有何不同!
2015/11/24 管理技巧

     从37年前中国提出改革开放到全民创新创业驱动的今天,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也像雨后春笋一样不断地在中国大地上诞生和成长。但是,从2000年以后,我们发现“老板”、“职业经理人”、“CEO”这些流行热词在中国企业界开始满天飞,尤其是“职业经理人”和“CEO”,很多企业的总经理和总裁们都纷纷把自己改称为“CEO”,就连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也在自己的工作名片上印着某某公司“CEO”,很多人认为这是与世界接轨,心里感到无比荣耀和满足。可是,有多少人真正理解“CEO”的本质和含义。进入2014年以来,我们又发现“合伙人”这三个字开始满天飞,这究竟是企业运作之需,还是大家在跟风和玩儿文字游戏?近期,也有一些创业者和企业老板打电话咨询创始人、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职位之间有何区别?

     为此,我想通过本文与大家进行简单分享和交流,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理解和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 法人:

     一般是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一般可以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其中,法人企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而非法人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包括个体户、合伙企业等。所以说,法人是一个特定组织,比如企业或社团组织,而不是指某个职位和个人。

     ■ 法定代表人:

     一般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中的任何一个人担任,这就好像一个国家要有一个法定元首一样,这个元首可以称为“主席”,也可以称为“总统”,还可以称为“首相”,等等。但是,他的最主要的职能就是代表这个国家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

     ■ 创始人:

     一般是指某个特定组织(包括企业、社团等)的第一发起人或者创导者,或者是第一个提出事件概念的人,或者是机构创办人或奠基人。比如张钢是小肥羊创始人、马化腾是腾讯创始人、雷军是小米创始人、丁耀华是中国管理学理论创始人,等等。实践操作中,创始人可以成为股东、也可以成为董事长、也可以成为总裁、还可以成为创始合伙人。

     ■ 合伙人:

     一般是指以其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并依合伙协议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制度包括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形式。在中国实行合伙人制较早和较为普遍的是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比如德勤、普华永道、北大纵横、和君咨询,等等。但是,近年来很多实体经济也在积极尝试和探索合伙人制,比如阿里巴巴、小米、万科等,而且阿里和小米的合伙人制度正受到业界的热议和追捧。合伙人制度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组织形式灵活、人员规模可大可小、所得税政策优惠、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增强合伙人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合伙人制相对于对传统劳动合同制而言,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和优势。在实践应用中,有的企业根据自身需要把合伙人又细分为了业务合伙人、事业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创始合伙人等不同级别和多个层次。

     ■ 职业经理人:

     一般是指是专门从事企业中高层管理的核心人才,具体而言就是指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素养,并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所具备的经营管理技能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并承担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时以此来取得工作报酬的一种职业群体。职业经理人是以企业经营管理为职业的一个社会阶层,典型的职业经理人代表有唐骏、吴士宏、万明坚,等等。以往人们习惯于把职业经理人比作“空降兵”,并因大量的“空降兵”引进失败而开始质疑是否需要职业经理人。进入2014年以来,“职业经理人已死,赶快找合伙人吧”正成为当下最时髦的流行语。

     ■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一般会在上市公司或者企业上市过程中信息披露时会被提到,通常实际控制人可以是企业控股股东,也可以是企业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比如,A集团旗下有一家独立控股上市子公司B,而A集团当初是由最大的创始股东王某投资设立的,那么对于B公司来讲,其背后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是王某而并非是A集团。

     ■ 老板:

     通常是指两种人:一种是指个体私营企业主或雇主,另一种是泛指企业中的最高决策者或大股东,老板实际上是对企业主或者企业中最高决策者的一种统称或口语化称呼。

     ■ 股东:

     通常是指企业的出资或投资人,因其出资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资产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拥有最高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拥有最终分配权,但其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单个股东即使拥有控股权也不能随意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否则会涉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东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而大股东又可以分为绝对控股大股东和相对控股大股东。

     ■ 董事长:

     一般在《公司章程》中设立董事会的法人企业才会有董事长这个职位,通常先由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代表股东会行使权力的机构,股东会类似于全国人大,董事会类似于人大常委会,在股东会休会期间,董事会代行股东会权力,而董事类似于人大代表,是股东在董事会中的权力代表。董事长通常是董事会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由企业大股东指派或亲自兼任。股份制企业注册时,董事长通常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日本和韩国企业中,董事长通常被称为“会长”。近年来,我们除了经常看到一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上市公司设有董事长或董事局主席外,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发现还有很多非股份制中小微企业(尚未设立董事会)也开始滥设和滥用“董事长”称呼,他们把股东、董事长及总经理职位角色搞混淆了。

     ■ CEO:

     CEO通常是指企业的首席执行官,这个职位尤其在外资企业和境外(如香港、美国等)上市公司管理层信息披露中较为多见,但近几年我们发现这个称呼也被中国很多非上市非股份制中小微企业所热衷,CEO几乎满天飞,甚至出现了CEO、总裁和总经理混用和滥用现象。真正的CEO应该是董事会重要成员之一,其职位和权力应该在董事长之下,总裁或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之上。

     ■ 总裁:

     一般在大型集团化企业较为多见,其职位级别和权力一般比董事长和CEO低一级,但现实中我们有时会看到部分企业会存在董事长兼CEO兼总裁,或者是CEO兼总裁或者是董事长兼总裁的一人多职情形,这种兼职其实大部分是以公司创始人兼职较为常见,但从企业治理的角度来讲其实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 总经理:

     一般在各类型企业都较为常见,总经理其实就是董事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其主要职能是具体执行和落实董事会制定的经营和管理决策,负责对企业进行日常经营和管理。现代企业中,董事会主要负责管大的战略和决策,总经理主要负责管具体的决策落实和执行。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总经理这一职位设置和应用越来越广泛,除了一些集团公司总部、事业部和分子公司的一把手被称为“总经理”外,现在还有一些企业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也被称呼为“总经理”,但这种“总经理”本质上类似于“总监”,比如伊利、万达等企业集团都设有“人力资源总经理”,但不同层级的“总经理”都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和职责。?在日本和韩国企业中,总经理通常被称为“社长”。?

     ■ 总监:

     通常是指企业中某个专业领域的最高负责人,比如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其职位级别和权力一般介于总裁(或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在总裁(或总经理)、分管副总裁(或副总经理)的授权下负责开展某个专业领域管理工作,对公司总裁(或总经理)或分管副总裁(或副总经理)负责。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公司的“总监”职位属于高管人员,而有的公司“总监”职位却属于中层管理人员,二者的名称相同,但是职能定位和权力级别相差甚远。

     鉴于企业性质、发展阶段、治理结构、管控模式、组织结构、资产规模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上述职位称呼在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设置安排和考虑,在此我们就不一一赘述。但是,我们想强调的是大家不要随意乱用职位名称,更不要为了满足自己的职位虚荣心而给自己头上扣顶“大帽子”,那样虽然看上去好看,听上去也好听,可是“假大空”有时候反而会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组织设置与职位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其实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大家一定要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而去设置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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