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不同意小区开放
2016/3/9 正能量

    

     你在外面骂,它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 它在丛中笑。

    

     去年买房的时候,转了一圈,最终定了这里。好处无他,绿化极好,安保严密。两个超大花园,河流林木球场游泳池一应俱全,凌晨三四点时,保安也会组队巡逻,让业主高枕无忧。

     因此,哪怕这个小区比周边小区单价高出几千,物业费超高,公摊面积超大,我们也入了手。和其他业主想的一样:环境太好了,住在这里都能多活几年。

     我们都需要一片净土。

     现在《意见》称:我国原则上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小区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也就是告诉我们:对不起,小区不再是你们业主的,而是全广州人民的了。出租车可以随时在里面绕弯,烧烤摊可以随时烟熏火燎,空气污浊,噪音污染,人流混杂,安全堪忧……看到时,我当场就懵了。

     凭什么啊?

     城市规划是你们负责的,住宅用地是你们审批的,小区建筑是你们同意的,现在城市交通拥堵,道路不畅,明明你们得负全责,现在却要我们老百姓来买单,凭什么啊?!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因为业主在购买住房时,所支付的购房款,已经承担了小区的土地出让金。不仅是房屋所占土地,而且是住宅区的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小区绿地与道路,都是业主的共同财产。是私有,而非公共。既然是私有化的财产,不论以什么名义来剥夺,哪怕是公共利益,都是违法行为。

     私有财产如果有利益冲突,可以怎么办?

     遵循市场机制,自由交易。价高者得,价低者退出。

     也就是说,必须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分配稀缺资源。你出多少钱,买我多少道路和绿地,权衡之后,双双同意,再进行资源交换。如果价钱补偿不了我们的各项损失,业主就有权拒绝。

     既然产权分明,所有者就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我的商品,我有权卖或不卖;

     我的房子,我有权卖或不售;

     我的围墙,我也有权拆或不拆。

     而其他人,不论是亲属或政府,都只有建议权,而没有越俎代庖的决定权。

    

     至于要不要先拆机关大院,我没那么天真,我管不着。

     至于是不是要丰富路网,节约土地。我没那么高的觉悟,也没那个职责,替政府来操这份闲心。

     至于你们是不是想逼迫开放小区的居民,再去购买封闭式小区,借此来消化住房库。对不起,我没那么多钱、也没那个兴趣到处买房,我现在不想深究。

     至于政府是不是在为房产税作铺垫,从此,物业费变成房产税,物业公司的收入变成政府的收入,顺便扩招警察,增强国家机器的力量。现在也不是我最紧张的事。

     还有你们鼓吹的“我都是为你好”式的告别冷漠围墙,建立熟人社会,增强社区活力……那是你们的漂亮话,我听也可,不听也行。

     我现在在乎的,就是我自己的财产,能不能自己做主?我有没有权利说不?我说不的时候,自己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有没有保障?

     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你们就是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强权霸权之实。

    

     当然,也有一种情况,我们同意开放小区。

     那就是,当我走出小区大门,所有公共场所都与小区一样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卫生有保障,所有道路都像小区道路一样宁静、洁净、秩序井然,所有地方的治安都像小区一样负责,所有人都像小区内的居然一样和善、互相信任,所有公共配置都像小区一样齐全、完好、足够……

     好,我们没话说。同意。

     可是今天的中国城市,你让我开放,是不是太过分了?!

     在小区外,一个母亲去转角停一下电动车,孩子就可能从此消失不见;

     在路上,有多少人酒驾,多少人乱按喇叭,多少人从车窗扔东西,多少司机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乱闯乱行?

     在公共场所,有多少地方垃圾遍地,有多少地方尿馊袭人,有多少地方乱摆乱放?

     不要再搬出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城市规划了,你们不是喜欢说中国特色吗?怎么这回不说了!

    

     怕就怕,我们一万个理由,亿万个不答应,也扛不住人家的一个决定。

    

     所以,有合伙做防盗门防盗窗生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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