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告官”难?江西多地“一把手”坐上被告席!
2016/4/22 江西日报

    

     这几天,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新闻,一夜间刷爆网络。这是全国第一个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案例。消息传出后,网络上的点赞声此起彼伏。

     江报君梳理了江西多起“民告官”案件发现,各地行政诉讼案“一把手”出庭应诉率逐步提高,不少地方党委政府还以文件的形式,积极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那么,这几年“民告官”案件,都有哪些行政首长出庭了?

    

     案例一:东乡县副县长出庭打官司

     2015年12月25日9时,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的第五审判庭内,原告黄某诉被告东乡县公安局及东乡县人民政府公安行政处罚一案准时开庭。当书记员询问被告东乡县政府有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时,东乡县政府副县长陈丰平立即应答:“来了。”

     看到副县长出庭与自己打官司,黄某当初的不满情绪瞬间减少许多。

     然而,县领导出庭对于临川区法院的法官来说,并不意外。据了解,自从两年前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以来,该院审理的县级官员出庭的“民告官”案件已达6件,而县里局长(正科级)级别的官员出庭应诉则司空见惯。

     “负责人出庭应诉,倾听老百姓的诉求,既是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要求,也有利于个人了解到本部门真实一线执法现状,有助于今后改善。”曾作为被告负责人出庭的资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辉华,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这一理解。

     案例二: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长出庭

     “行政案件逐年增多,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仍然很低,近10年行政诉讼案件总数为200多件,却没有一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是2014年5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院长雷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西湖区法院相关情况。

     就在这一年的4月25日,南昌市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福民坐在西湖区法院行政庭的被告席上,出庭应诉,成为南昌市首例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这起案件当时影响很大,法院微博同步直播。”据西湖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其实很简单,原告张某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申请成立一家酒店,由于生意不好,委托他人到西湖区工商局办理酒店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名称后的酒店还是经营不善,被债主诉至法院。为证明自己与酒店经营中的债务没有关系,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自己没有委托他人向被告申请办理酒店名称变更登记,并要求撤销这一登记行为。

     案例三:新余、上饶、瑞昌、彭泽等多地行政首长出庭

     2016年2月,新余市法院发布消息,新余行政审判首次出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是在1月27日开庭,是一起居民对新余市规划局提起的行政上诉案,新余市规划局局长出庭应诉。“以往的行政案件诉讼,一般是单位副职出庭。该规划局局长主动出庭应诉,在新余市尚属首次。”案件承办人在审理案件后说道。

     “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结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街道办事处主任王辉德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这是2015年7月上饶县法院发布的一则消息。

     2015年10月30日,瑞昌市法院发布消息称,该法院公开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出庭案件。据介绍,10月28日上午,瑞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金某诉被告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柯某撤销行政登记案件,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鄢俊彬到庭参加了案件审理,打破了以往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局面。

     此外,记者在梳理行政诉讼案件发现,早在2013年,彭泽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局局长刘腊生曾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诉讼案。

     解析:行政首长不愿出庭原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3年5月1日,抚州作为江西唯一的试点地区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临川区法院作为精简后的两家集中管辖法院之一,负责全市除临川区以外的十个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据介绍,以前没有行政负责人出庭的硬性规定,即便在2013年试点之后的半年,临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60起行政诉讼案件,仅有17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庭率只有28.33%,而且没有“一把手”,都是副职。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当年审理南昌首例行政首长出庭案时,就道出行政首长不愿出庭应诉,有多种原因。“此前有的行政首长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不足,担心当被告有损政府形象,害怕输官司影响自身政绩,对行政诉讼持误解和抵触情绪;有的行政首长存在官本位思想,缺乏诉讼双方地位平等观念,认为与老百姓对簿公堂,有失身份。”另外,“还有一个原因,行政首长作为一把手,行政事务繁多,其他公务活动容易与开庭时间相冲突,不能到庭参加诉讼。”

     观点:一把手应诉“民告官”应成常态

     “我们一次起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副县长就坐在被告席上。”“我起诉工商局,工商局局长也出庭了。”记者梳理江西多起“民告官”案件发现,各地行政诉讼案“一把手”出庭应诉率逐步提高,不少地方党委政府还以文件的形式,积极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最新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修订颁布,基于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很多内容作了大幅度的修改,而对于行政诉讼中被告的应诉对象,较之旧版的《行政诉讼法》也作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要知道,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作为行政部门,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而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占法院受理案件的比例极低,所谓的行政单位“一把手”“主要领导”出庭,更是属于概率极低的事件,甚至根本没办法引起这些官员的重视。

     作为被告的行政单位,由其法人代表或相关责任人出庭应诉,之所以能成为新闻,在于之前出现的频率太低,随着诉讼制度的完善和行政诉讼法的功能与目的的逐步实现,这样的事件应该成为普遍的现象。

     个人认为,新闻归新闻,但我们仍要警惕过于夸大“一把手”等主要官员出庭应诉作用的导向,毕竟应诉只是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真正要实现“民告官”程序与实体上的正义,可不只是“一把手”出庭应诉这么简单,光敲锣打鼓搞些形式,是远远不够的。

     当然,主要官员作为被告站在被告席上,至少说明了政府行政部门对于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对于依法执法的执法理念的理解也会增强;与此同时,公民权益因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受到侵害时,行政诉讼作为救济渠道的作用会更加显著,对于社会矛盾纠纷解决起到很好的调和作用。

     “副省长”出庭应诉成为重磅新闻,既映射了此前行政诉讼作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极为薄弱的状态,也让社会对于未来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有了更强的信心,更说明了一个道理,“民告官”的案件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将促使社会治理方式走向更加法制、和谐、合理的路径。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制作: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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