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端午将至,这类问题千万别犯,江西公务员必看!
2016/6/7 江西日报

    

     端午节就快到了,

     你的单位发了啥福利?

    

    

    

     今年以来,中纪委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9大问题类型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一直居各种问题榜首。如1至4月的统计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共有2851件,远高于排名第二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数。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2012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哪些属于违规发放过节福利?

    

    

    

     中纪委机关报日前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违规发放“福利”如何追责?

    

     2013年6月,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对于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纪律责任承担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处分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警惕小事酿大错!

    

    

    

     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序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但是一些超标发放的福利明显违规违纪。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违规发放福利,并非大事。如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金礼宝就曾表示:“发放的补贴、报销的路费,都是为了大家,并没有进我的口袋,原以为打打‘擦边球’,搞搞变通,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想到犯了错误。”金礼宝随后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

    

     1.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2.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3.食用前应洗净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来源:综合央视、人民网

     编辑: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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