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有用的法律小常识!
2015/4/11 精致生活视点

一、安土重迁
1、买二手房,房产中介如果告诉你卖方委托他代收房屋尾款,千万要跟卖方电话核实。
房产中介当然希望向买卖双方各收取一笔佣金,而中国楼市是卖方市场,所以卖方拖到最后一般都不想付。中介就会给买方打电话,说卖方委托他来收尾款、交接房屋之类的,这样把尾款骗到手。他才有筹码转头去跟卖方谈判。你作为买方要尤其小心,万一卖方决心搞到底,你只能先垫付一笔额外的尾款了,因为是你请的中介,连主张表见代理都很困难。
2、支付购房尾款的前提应当包括户口迁出。
如果上家拒绝迁出户口,你没法强制他履行,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或实际损失),而如果你恰巧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就惨了——你几乎证明不了实际损失。简言之,不迁出户口给你造成的是永久伤害。
3、如果楼上漏水把你房子泡了,你要起诉,记得告相邻权纠纷而非侵权纠纷。
侵权纠纷需要告侵权人,还要证明他有过错,你几乎不可能完成举证责任。相邻权纠纷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直接告房主即可。
二、小心你的房东
1、关于租的房房子被卖了:
①买卖不破租赁:很多人遇到租房租一半,中介说房子要卖了让搬出去,然后承租人就乖乖搬出去了的例子。可是,买卖不破租赁啊!!!!!!!租期内,如果你租的房子被卖了,你是不用搬出去的!!!!!!!只不过你和原来房主的租赁关系自动转成了你和新房主的租赁关系,如果他叫你搬出去,你就叫他赔啊!!!!!!!!!(这里说的是违约责任,按照违约金或者损失来赔就好)
《合同法》第229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关于租的房子里家具坏了谁来修:应该是中介或者房主修啊!!!!!
《合同法》第221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以及《合同法》第218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两个条款在黑中介扣押金的时候也可以用啊!!当然,出租人负担修理费的前提是,你要正常使用,拿灯管当星球大战里的光剑打着玩的话弄坏了是你自己修的……
3、出租、收回房子的时候要交接。
一般是签一份交接清单,列明你留下的家具、电器等值钱物件的名称、型号(电器尤甚)和状态,这样将来租客用坏了东西双方才不会扯皮。
三、消费者是上帝
1.关于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
好像是从去年上半年(我忘了具体的时间),淘宝上就要求所有的店家都勾选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这个选择了,主要是因为去年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消费者反悔权的内容。参见《消法》第25条。
有些商家会在自己的页面上讲“我们不支持无理由退换,只是某宝强制我们勾选”,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是法条里说的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你依然是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的”。参见《消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所以,如果店家说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我们就可以拿这一条来反驳啦~
2.关于商家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话“三包”什么的就不说了,商家现在做的已经比较好了,大家也都很懂。我说一下惩罚性损害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说,如果对方是恶意(就是明知会产生这样的结果,还故意)的话,那么他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仅限于你的实际损失。
根据《消法》第55条,商家有欺诈行为的话,你就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的三倍,至少也是500元,当然,这个赔偿之外,你还可以要求商家再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如果商家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了你生命健康权的严重损害,那么,你可以要求实际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并且,赔偿了惩罚性赔偿之外,你也是可以获得本身的一般赔偿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你最多可以获得总共三倍的损失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里面讲得是价款十倍,并加上实际的损失。因为食品安全和健康息息相关,所以这里的惩罚性赔偿更多。
3.关于消费者受害找谁赔:主要是《产品责任法》里面的产品缺陷(影响人身与财产权利的大问题)和产品瑕疵(小问题,没那么严重)问题。我拿到一件坏的商品,应该找谁赔?
简单来说找卖给你东西的人就好了,他不能拒绝赔给你的,当然你也可以找生产者,如果你找得到的话。
四、商场如战场
1、做生意的,小心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现在有些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门已经到了可怕的程度,对销售返利、排他协议的对价等合理商业行为一概认定为商业贿赂,然后等着收罚款。好消息是,这种手段一般只折腾跨国公司,因为这些公司一旦在中国因为商业贿赂被工商处罚,马上会导致FCPA调查,后果很严重;坏消息是,你可能是那些经销商中得一个。
2、经销产品的,小心违反反垄断法。
这个事情说出来很有喜感,你们恐怕会觉得,反垄断法是什么,不是管理垄断大企业的法律吗,跟我这样的小本生意有什么关系,我又不垄断。我也懒得细说,反正如果你经销一种商品,你跟其他经销商是不能就价格达成同盟的,划分销售区域也不行,这些都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核心垄断行为。发改委当然不会没事来查你的小公司,但是当你跟其他生意人发生矛盾的时候,你就做好被举报的准备。
3、注册公司,千万别用自己的手机号。
大部分人注册公司用代理,代理一般会在登记文件里留自己的电话,方便后续跟进。但如果你要省钱自己来办注册,千万别留自己的电话。因为你的身份信息马上会被层层转卖,你会依次收到国有银行客户经理、外资银行客户经理、贷款公司、商标代理、专利代理、商铺代理、商务会议组织者、抵押担保公司、搜索引擎推广、进出口代理、会计外包服务……等等一系列的骚扰电话,一旦开始,永无宁日。你甚至可以通过某一段时间来电者的行业分布来判断你的信息在公民信息非法倒卖产业链上是如何层层迁徙的。最后,当你的信息的商业价值被盘剥殆尽的时候,你的手机号码、公司名称、姓名就会出现在网上的免费企业信息库里,百度一下,你就知道。办个新手机号,听我的。
4、催收账款,应当自行复印/扫描催款函留底,并用EMS寄送。
根据司法解释,你只要提供邮件存根和函件内容,就推定你已经进行了催讨。想再做的细点,还可以保存邮件妥投的查询结果,甚至做邮寄公证(贵)。
【延伸阅读: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其实你不是必须(当然不反对)证明邮件已经送达给对方了。想更进一步了解这个有趣但冷门的问题,可以看实践中,怎么证明发出过债务催收文件? - 知乎用户的回答】
五、如果你不想犯罪
1、强奸罪保护的客体是妇女性自由的权利,所以强奸男子不构成强奸罪。
【延伸阅读:强奸男子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但不构成强奸罪。当然这只是作为”常识“需要了解的知识。如果作为学术探讨,强奸男子可以构成很多犯罪,例如强奸罪未遂(男子尾随cos妹进入男厕所后强奸,事后发现对方是隔壁老王),故意伤害罪(男子在强奸过程中与老王发生激烈打斗),强制猥亵罪(盗摄!隣の王さんに筋肉男を強制的に、公共の場で露出.rmvb)(这个要刑修九实施后才成立),猥亵儿童罪(老王年仅10岁因长相成熟俊美被误认老男人惨遭波蜜强奸)。顺带一提,女子也可构成强奸罪(共同犯罪)、强制猥亵罪(蕾丝边调教过火,抖M翻脸报警)。我们不谈实务举证的问题,构成犯罪的可能性是无限的,请你张开想象的翅膀。】
2、俩人约炮和仨人约炮的区别?前者无事,后者犯罪。
刑法301:“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标准呢,《追诉标准1》第41条:“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可能构成犯罪哦。
刑法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50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电子出版物也是出版物,转载也是刊载,恶劣的政治影响也叫严重后果。
4、造谣转500次进监狱?你可能误解了。
各位都在上网,所以转帖这个事要着重讲一讲。经常看到有网友转发造谣贴,为“500次”添砖加瓦,希望把贴主送进班房。但我想先给大家看看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然后谈几点常见的误解。最高院、最高检《办理利用网络信息实施诽谤等刑案适用法律的解释》2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好,看着上面的黑体字一项项来——首先明确,转帖500次针对的是“诽谤行为”,即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不是所有造谣都可以适用;第二,除了转发500,点击浏览5000也是可以入刑的,浏览可比转发容易多了,很多像微博这样贴心的网站还会帮你统计浏览量,让你时刻知道自己离查水表还有多远;第三,你以为每次被转发都只有几十、一百,就能够机智的避免刑责了吗?国家帮你想好了,同一解释4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没想到积分可以累积计算吧。你们啊,毕竟too young too simple. 第四,钓鱼作为网上时尚休闲运动,深受从坏左到傻右的一切群众喜爱,同一解释1条:“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七字党下次钓鱼可千万别钓到鲨鱼,现在时局这么扑朔迷离,要想站好队可难了。
【延伸阅读:上述司法解释指向的罪名是刑法246条诽谤罪,而诽谤罪是亲告罪,也就是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被害人不告诉,国家机关不能主动出击。诽谤罪的告诉才处理是有例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国家可以主动搞你。那么什么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呢?前者比方说你诽谤了某个民族的人物,然后这个民族的聚集区就炸锅上街了;后者最常见的例子是诽谤国家领导人,诽谤外交官造成国际影响的。但是,诽谤罪保护的法益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批评、质疑政府机关绝不构成本罪。质疑、举报政府官员,被政府官员动用警力跨省的案子也有很多,但只要能曝光,绝大部分都会有一个好结果。】
5、非法经营罪,随便卖点什么东西就进去了。
刑法225条是著名的口袋罪,有很多东西是需要许可和资质才能经营的,对这些东西千万要小心,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卖一下,很可能就等着铁窗泪了。实际案例中都有因为卖什么东西进去的呢?无证卖烟、无证卖液化气、无证删帖、无证淘宝代购外国药品、信用卡套现、开黑网吧、无证卖盐、无证经营期货、无证卖柴油、无证卖药、卖非法彩票、无证运输危险品、无证生猪屠宰销售……花样犯罪,叹为观止。你们现在知道中国人为什么对各种证有异乎寻常的迷恋了吧。翻开非法经营罪案例,大眼一扫,70%都是因为非法出售卷烟进去的,所以家里开小卖部的要想清楚。
6、以后大考作弊要坐牢。
刑修(九)草案新增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然这个草案还没通过,所以别急着去自首。
7、别碰警察。
摩托、电瓶车被拦下来别想着绕过去躲罚款,有日本人骑电瓶车冲卡结果挫伤交警手指,最后又赔钱又在派出所当众下跪谢罪(字面意思),才被放走;中国人可没那么幸运,直接妨害公务罪。开汽车被拦住就停稳,慢慢往前蹭很容易擦碰,还是妨害公务罪。有警察很短时间内把4个驾驶员送进监狱的。侥幸不够成犯罪的,也是治安处罚。
8、别寄希望于“正当防卫”。
人人都知道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有自卫权,但你如果跑去看刑法教材,去研究什么正当防卫的要件、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顺带一提,女子不配合强奸被判刑是假新闻),你恐怕会很失望:警方在实务中的判断标准并不是刑法理论,一般来说就是“双方都动手了吗”,“都动手了”,“好,斗殴”。并不是说这个结论一定无法推翻,但你准备好去复议、诉讼了吗?个人建议是,遇到麻烦能跑就跑,识时务者为俊杰,不丢人。你以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最后多半不被认可。
9、被当场罚款的话就要求提供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收据。
处罚法49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个办法在你被一些莫名其妙的人“处罚”时尤其有用,一般来说能一下把人噎住,他如果眼珠一转告诉你他不是行政处罚,你就扭头走人。不是阿猫阿狗带上袖箍都可以去罚款。
六、不要随便作保证人
担保在《担保法》里面主要规定了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其中,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就是如果债务人不还,那你就要换),抵押、质押和留置是担保物权,在《物权法》里面也有规定。
1、不要随便给别人的债务做保证
这个问题另一个答主也已经讲过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你给别人的债务进行了保证,而签保证合同是时候你没有讲清楚保证范围是什么,那么你这个保证就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说如果债务人不还债,你就要替他还债(当然,还完之后你是可以要他还给你的),具体法条如下: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有多个连带责任保证人,那么,他们对债务清偿的情况是,债权人叫谁还谁就得还,叫还多少就得换多少,但是还完了之后,这个冤大头有内部求偿权。具体如下:
《担保法》解释第20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最后,如果一个债务上面既有担保物权又有保证,那么,债权人选择哪种方式都是可以的,如下:
《担保法》解释第28条第1款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七、劳动最光荣
1.你可以委托人带你签劳动合同,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2.关于代工,原则不允许。如果有人顶替了工作岗位,那么也是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关系,与原岗的劳动者没有法律关系
3.我国宪法不承认罢工!
4.个体企业的经营者也是劳动者,个体企业经营者是否雇人无关,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了。
5.企业的股东不一定是劳动者,看有没有在企业任职
6.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用人单位,是劳动者,也要领工资,交保险的。
7.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那么是由劳动法调整呢?还是由公司法调整呢?广东的解释是按公司法。
8.关于兼职,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关于大学生兼职,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大学生寒暑假实习,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单位让先实习,再成为正式员工,那么实习不是试用期,只有劳动合同才有试用期
9.员工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但并未办理手续,证明,又与新单位订立合同,是否是双重劳动关系?不是
10. 雇员与其他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行,有一个全日制,不能再有第二个,所以第二个为劳务合同。
11. 劳动关系被判无效,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
12. 企业规定搜身违法。员工签署“自愿搜身”无效。从员工身上搜到偷窃物,仍然侵权。金属检测仪安全门搜身合法。强迫员工自己脱衣搜兜是搜身。经员工同意搜身仍然违法。
13.中国法律不保护年龄,户籍,学历歧视。但性别歧视的官司可以打。
14. 招聘时,用人单位能否以商业秘密为由不提供企业的情况?一部分可以不提供,但是不能全部不提供。劳动者能否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个人信息?中国现状不可以。信息虚假为欺诈。
15.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单位有权单方调整工作地点?禁止!法律上禁止排除一方权利,扩大一方义务。用人单位能否临时性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短期可以,广东规定三个月内可以,但是不可以降薪。
16. 若公司没有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劳动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劳动者以之夫或之妻的名义开班竞争企业是否担责?两人是利益共同体,要担责。
17. 我国的口头合同也有法律效力。
18. 关于调岗问题,不胜任工作的调岗,可以同时调薪。劳动者一方同意调岗等于同意降薪。未经书面形式通知调岗,一般无效,但是劳动者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等于默认。
19. 员工不服调岗,员工该怎么办维护自己权益?不服调岗拒不到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以后仍不来,是旷工。劳动者可以在原岗位赖着不走,或者虽不同意调岗,到新岗位发通知表明不同意,避免一个月后的默认。
20. 员工被收容审查期间,行政拘留期间。劳动合同中止,不是终止。单位不用支付工资及,但是得继续缴纳社保。员工其他福利待遇也不享有
21. 员工造成单位损失的赔偿问题。劳动者故意造成的,由劳动者全部赔偿。劳动者过失,承担部分损失。劳动者意外,不承担损失
22. 单位规定休病假必须经过公司批准是否合法?不一定。休病假是否必须达到用人单位的规定的条件?不一定。单位怀疑病假为假怎么办?复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3. 末位淘汰制违法劳动法。但是单位可以其他形式规避。
24. 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不能反悔。
25. 企业分4年支付奖金合法吗?不合法,最迟一年内。
26. 有的企业有年金制度。即除了基本养老金以外,你还能再领一份养老金。
27. 注意:企业经常会说不给津贴,补贴,奖金等,给员工抵消车费补助,餐费补助等。千万不要!因为奖金,津贴,奖金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日后算加班工资都以这个为标准,而补助费不是工资的一部分。
28. 注意:劳动争议最难最难的一个点在于取证!所以你平时一定 一定要善于积累证据,比如录音:加班时对老板说“老板,我加班了啊”,老板说好。那么就可以证明你加班了,否则出现争议,证据真的没地方找。
29.最后一点最重要:平时和人力资源经理,企业老板讲话时,如果认为有必要手机放口袋录音,这个要看个人做不做了(其实在这方面企业和劳动者也是斗智斗勇,站在不同的角度考虑,也能得出不同的解决对策,大家做好自己能做的,剩下就看天喽)
八、其他
借钱是一件很考验水平的事。
主要考验对人情世故和法律风险进行左右平衡的水平,太较真马上得罪人,太豪爽以后哭晕在厕所。
怎么办呢,看另一个问题的总结: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应该是怎么样的? - 知乎用户的回答。真正杜绝借钱风险的方法,就是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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