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与工商总局:握什么手?言什么和?
2015/2/11 中外管理杂志

     最近,马云密集拜见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负责人。面对违法者只有处罚与不处罚的问题,面对制假售假行为还要“握什么手,言什么和”?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天下奇闻。文/蓝科技 张曙光

     阿里巴巴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冲突颇有戏剧性,1月23日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为此淘宝发微博,怒斥总局官员程序不公,情绪执法。1月28日淘宝发声明,称网监司司长刘红亮程序失当、情绪执法,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正当双方剑拔弩张之时,忽然峰回路转,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和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会见,双方认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公平公正依法履职,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水平;电商平台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寻求创新机制,自律自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媒体纷纷报道:“淘宝与国家工商总局”握手言和” 。

     美国律师对阿里进行调查

     虽然事情至此可以告一段落,但余波未平,阿里股价因此大跌,1月29日美国股东权益律师事务所PomerantzLLP就宣布,受投资者委托,正就阿里巴巴涉嫌信息披露不充分展开调查,核心指向阿里巴巴及其部分高管或董事人员是否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的条款。截至目前,已有5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宣布将对阿里可能对投资者提供不实商业信息进行调查。阿里巴巴虽然是中国目前在美国最成功的上市企业,但依然不能摆脱假货的阴影。

     假货问题对中国来说可谓由来已久,为害甚烈。不仅消费者受损,社会经济受损,国家形象也受损,其根本原因还是中国国内社会各阶层法律意识太混乱。就拿这次事件来说,双方隔空喊话,都觉得自己理直气壮,可真用法法律逻辑深究起来,还是漏洞太多。

     正品率是伪说法

     先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检测结果:“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什么是“正品率”?一般来说,在两种场合下我们会使用“正品率”这个词汇。一是针对工业企业生产的成品检测。只要是质量标准合格的产品我们称之为“正品”,有瑕疵的产品称为“次品”。二是针对市场上仿冒产品,真正品牌商品是的正品。其它冒牌货为非正品。前者情况主要是指生产厂家的内检,不属于国家行政检查范围。如果这种产品在市场上出售应标明为“处理品”。根据目前的披露的情况看,工商总局检测结果应是指后者。而后者在市场上出售,则属于假冒商品,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而仅以一个“正品率”来表述则是概念不清楚。如果是销售标明的“处理品”,是合法行为;如果销售假冒品牌的商品是违法行为。工商局是执法机构。对其行为对象判定标准只有“合法”与“违法”这两种解释。而“正品率”算是什么东西?

     工商总局的错误与阿里的逻辑错误

     再有,双方矛盾激化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当天在工商总局会见了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肯定了电子商务和阿里巴巴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1月30日晚表示,网监司日前发布的《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实质是座谈会的会议记录,并非“白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也许这是为了给可能陷于美国司法追究的阿里巴巴解脱责任。但此番表白更不合逻辑。什么叫“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所指“不具有效力”,一种是指违法的判决、裁定、处罚决定、鉴定等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一种是不真实的,有瑕疵的,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工商总局的《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算是什么呢?不是处罚决定,也不是证据?那就是个会议记录。可会会议记录记的是检查的结果啊!如果说这个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那就必须承认检查结果是错的。难道说工商总局和大家开了个大玩笑?

     再说淘宝方面的反驳:先说是“程序不公”。工商局在检查程序上哪点上不公了?只因抽查各家电商的样品数量不一致吗?这只能说统计数字的权威性够不够的问题,不能说是程序上的不公平。还有说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刘红亮司长“情绪执法”。什么叫“情绪执法”。执法行为只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没有“有情绪”和“无情绪”、“好情绪”、“坏情绪”之分。阿里巴巴要走行政司法程序投诉可以,但要搞清司法概念和逻辑,“情绪执法”算什么投诉理由?

     滑稽的阿里与工商总局的天下奇闻

     还要特别说明的是,阿里反应激烈其原因之一是调查结果表明。在被抽查的几家电商中其“正品率”最低。作为企业竞争,这个结果当然对阿里非常不利,但从法律角度看,有没有假货出售是有没有违法行为的性质问题;而假货出售的多少则是数量问题,两者完全不同。而售假者因为自认为其出售的假货少而公然向行政单位投诉,这真是滑稽透顶。

     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中国已经有数十年,最近几年在各方努力下,如“百城万店无假货行动”,在实体商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中有所收敛。可近年来电商的兴起,假冒伪劣商品又找到了新的渠道。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电商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工商总局抽查92个批次的样品,只有54个为正品,正品率为58.7%,非正品率达41.3%。网购商品正品率不足六成,其中京东商城90%、天猫85.71%、1号店80%,而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行业的抽查正品率也高低不一,化肥农资正品率20%,手机行业正品率28.57%,服装正品率66.67%,儿童玩具正品率66.67%,化妆品行业正品率66.67%。可见电商售假问题还非常严重。

     可面对这种严峻形势,不论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者及社会舆论,头脑都显得极度混乱。一会儿要肯定电商的作用,一会儿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可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切经济行为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肯定电商的作用”的话根本用不着工商总局来说,工商局职责就是要整顿市场秩序。面对违法者只有处罚与不处罚的问题,面对制假售假行为还要“握什么手,言什么和”?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天下奇闻。

     来源:蓝科技(www.chinalankeji.com) 作者为原《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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