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共贪3478万,原瑞安副市长与儿子们的“腐败大片”
2014/10/10 钱江晚报

     核心摘要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法院四楼大法庭座无虚席,100多名机关干部前来旁听一起贪污案庭审。

     第一被告人名叫冯康锐,曾任瑞安市副市长等职,案发前系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原总经理、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他们一共涉嫌贪污3478万余元。

     法庭上,冯康锐否认了所有指控事实。他说,自己掌管着三个没有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企业的钱都是自己赚的,而他所做的都是为了让企业增值。

     1低价转让国有土地给儿子

     领衔主演:冯康锐

     主演:冯燏(yù),冯康锐二儿子,原系中瑞地产副经理兼江苏淮安分公司经理、中辰实业副总经理兼淮安办事处主任(因此前做过肝移植手术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法到庭。法院决定终止对其的审理,作另案处理)

     演员:王鑫,原系中瑞地产淮安分公司工程科科长

     【剧情】

     2000年,中辰公司出资,以中瑞地产名义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电机路购买了一块地。

     2007年下半年,冯康锐父子发现这块地升值空间不错,遂起意占为己有。后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认为中瑞地产违反合同约定,应无偿收回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果土地被无偿收回,意味着中辰公司此前出资的325万元打了水漂。

     为了挽回损失,在冯康锐的指点下,冯燏和王鑫做了大量工作,最终淮安市领导同意中瑞地产开发建设这块地。

     但是他们隐瞒了这一事实,并于2008年初至同年4月,多次在集团班子成员会议上,故意说这块地面临被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的风险。

     打好铺垫后,冯康锐父子提出了承包经营该项目的方案,经领导班子讨论顺利通过。

     2008年4月26日,冯燏和中辰公司以极低的价格签订《投资承包责任书》,约定由冯燏等人作为该项目实际股东,享有全部的利益分成。

     同年5月22日,冯燏、王鑫等人以个人名义出资成立淮安市中瑞置业有限公司,成为该地块的开发主体。不久,该公司顺利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至此,冯康锐、冯燏、王鑫等人通过承包经营的形式受让并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共计478.25万元。

     【庭审现场】

     “我并不是为了贪污,而是为了锻炼儿子的能力,以及挽救失去的国有土地”

     法庭上,针对第一幕大片的犯罪事实,冯康锐称:“完全违背了事实真相。”

     他坐在法院提供的椅子上,花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解释道:“开发国有土地的事情是有的,但事出有因。”

     冯康锐说,2007年,当他从冯燏和王鑫的口中得知,淮安市的那块地将被无偿收回时,心里很着急。“我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土地流失,我的责任很大。”

     他承认,为了解决危机,自己确实提议以承包的方式将中辰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冯燏。

     “之所以这么做,我也是把死马当活马医。”冯康锐说,只有通过这个途径,才能调动儿子的积极性。“我的目的是锻炼儿子的工作能力,而不是想赚到多少钱。”

     公诉人问:你让冯燏以个人名义承包国有土地,有无向监管部门汇报?

     “这个事情,省里和市里都不管,我没地方汇报。”冯康锐喝了一口自带的矿泉水回答道。

     1993年,中农信浙江公司在温州设立中农信浙江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农信温州房地产公司、温州通产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三家国有独资企业,后分别更名为中盛公司、中瑞公司、中辰公司。

     1998年和1999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发文,任命冯康锐担任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你在这三家公司的职责是什么?”公诉人问。

     “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三家公司的主管和监管单位是哪里?”

     “省里和市里曾商谈过6次,但三个企业的归属一直没定下来。2002年,省政府专题纪要决定将三家公司划归市政府管理,但市里没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冯康锐说,一直以来,他掌管的三家公司都处于失管状态,重大事件由他一人决策。

    

     2签订虚假股权收购协议

     领衔主演:冯康锐

     主演:冯熠(yì),冯康锐大儿子

     演员:王立平,原大连某度假别墅公司董事长

     演员:任立贤,无业人员

     【剧情】

     2012年,温州农投集团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文件,要求接收冯康锐主管的三家国企。

     冯康锐得知后,即起意侵吞公司资金。

     初中学历的大儿子冯熠积极牵线搭桥,父子俩和任立贤、王立平商量了个对策。

     之后,任立贤联系上中稷银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戴青海(另案处理)。2012年10月中旬,冯熠起草了一份虚假股权收购合同,冯康锐和戴青海分别代表中盛实业、中稷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合同约定:中稷公司转让价值5亿元的股权给中盛实业,中盛实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款。如违约,应按总价款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5亿元。

     为进一步制造因中盛实业不履行合同导致违约的假象,故意把合同签订时间写成2011年12月28日,往前提了10个月。

     此外,还当场制作了一份《履行催款函》,以履约期限即将到期为由,要求中盛实业尽快履约。同年10月18日、19日,受冯康锐指示,中盛实业将3000万元资金打入中稷公司账户。随后,中稷公司以对方违约为由将该资金占为己有。

     2012年10月22日,其中的1000万元被拿出来私下瓜分,冯熠分得521万余元,王立平分得228万余元,任立贤分得240万元。

     【庭审现场】

     法庭上,冯康锐称,他和中稷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真实的,投资的项目也是真的。

     说到为什么要投资,他说,2011年底,审计部门对他掌管的三家国企进行审计后,他看到公司尚有4亿多元的资金,为了公司的利益,他想把这笔钱用起来。

     “3000万元打到中稷公司账户后去了哪里?”公诉人问。

     “不知道。”

     “冯熠有没有告诉你把其中的1000万元进行瓜分了?”

     “这事我根本不知道。”

     “你们有没有商量过把3000万元占为己有?”冯康锐的辩护人问。

     “从没商量过。我受党的教育这么多年,起码的道德和良心还是有的。”冯康锐说,一切的一切,他都是出于以投资达到公司增值的目的。“我年纪大了,想在离开前,要让公司和员工有保障”。

     公诉人认为,冯康锐伙同王鑫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土地使用权;冯康锐还与冯熠、王立平、任立贤勾结,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贪污国有公司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5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预计审理一天半。

     来源:钱江晚报记者 王益民 王子芳 温州晚报

     编辑: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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