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商捉急啊!没研究透新婚姻法,老婆假造离婚证转移财产,没想到......
2014/11/14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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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朱女士年初脑袋一热想出的那个馊主意,可要害了她一辈子了——想在离婚时多分点财产,她居然用一张假离婚证明,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了自己一个人的。问题是,她毕竟还没离婚呢,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来改去,没有任何意义啊!

     今年7月份,朱女士的丈夫郑先生,告到三门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离婚的原因呢,郑先生说朱女士赌博上瘾了,抛夫弃女。他过不下去了,宁可放弃这段8年的婚姻。

     朱女士倒也同意离婚。说好女儿归郑先生,她每个月付1000元的抚养费。但是到了分财产的时候,出问题了。

     两三年前,郑先生和朱女士在广西买了一套房产,价值百万。当时两人早已是夫妻,房子自然也是毋庸置疑的婚内财产。但是经办法官发现,怎么现在房产证上只剩下朱女士一个人的名字了呢?

     本来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郑先生的名字,都不会影响到这套房子的分割,但经办法官总觉得这事有猫腻,他专门跑了一趟广西,结果发现,在当地,朱女士跟郑先生居然早就已经“离婚”了。

     这下事情搞大了。法官一通调查,终于发现,朱女士不知道怎么想的,出了个馊招。

     早在今年年初,朱女士就已经预感到这场婚姻很快要走到尽头了。正好平时这套房子都是她在打理,于是她就偷偷去了趟广西,伪造了一份夫妻的离婚协议和相关证明,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一个人的名下——她以为这样一来,这套房子就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可惜啊,在出招之前,她怎么就没研究一下新《婚姻法》,还有其他的相关法律呢?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婚内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名字,其产权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意味着朱女士之前独吞房产的计划是白费周折的做法,并不影响最后的房产分配。”

     这还不算,因为这个无用功,朱女士还把“离婚”这么一个普通民事案件,变成了一桩刑事案件——她之前为了转移房产用了假冒的离婚协议和证明,这可是明晃晃的违法行为,或将遭受刑罚。目前,法院已经将相关证据和信息转交给了当地公安部门,以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作者:钱江晚报记者陈栋

     编辑:Dora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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