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冷冻胚胎争夺案
2014/9/19 医学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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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如果相信生命是从受精卵的形成而开始,那么,那些被冰封在液氮瓶里的“孩子们”,是否都该有一个得见天日的机会?

     作者:夏飞夷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2014年9月17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无锡中院二审落槌。

     2012年9月,沈杰与刘曦夫妇前往南京鼓楼医院施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由于各种考虑,当时并未进行胚胎移植手术,而是将其中4枚胚胎进行冷冻封存。2013年3月,夫妻两人因车祸不幸离世,而他们在医院留下的冷冻胚胎,则成为四位失独老人最后的念想。为争夺冷冻胚胎,男方父母将亲家告上法庭,并追加储存胚胎的医院为第三人。然而,在今年5月份的一审结果中,法院却判决双方父母均没有获得冷冻胚胎的资格。

     法院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人体胚胎不可买卖,因此,胚胎不具有“财产”的属性,援引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既然冷冻胚胎不属于“财产”,自然不可继承。

     在二审中,法院最终判决将冷冻胚胎作为年轻夫妇各自遗体的一部分,认为家属有权领回死者的“遗体”,4枚胚胎由四位老人共同监管保留。

     尴尬的“身份”认定

     无论这4枚冷冻胚胎是作为“财产”还是作为“遗体”进行判决,都没有被认可其“潜在的生命”的身份。而在当下中国的法律系统中,它们也的确不再有“潜在的生命”的身份:在中国,任何形式的代孕都是非法的;当这些胚胎的“妈妈”逝去后,它们就不再有植入子宫成为宝宝的可能。

     从医学上来看,生命开始于受精卵形成的那一刻,胚胎则是生命诞生的初始阶段。而冷冻胚胎,与胚胎一样,拥有一个完整生命的全部基因组,与常规的胚胎不一样的是,它脱离了人体而存在。

     冷冻胚胎技术是目前保存生育功能的一项较成熟的技术:通过体外授精、试管技术得到的胚胎,置于零下196℃的液氮环境中保存,以等待合适的时机解冻、植入子宫。由于受胚胎质量、移植时间等因素影响,目前冷冻胚胎复苏临床妊娠率为48.28%(国内总体妊娠率稍低)。在操作中,保守的医师们会将促排出的卵子尽可能多地授精,培育为胚胎,而在每次移植中植入1-3枚胚胎,将剩下的冻存起来,以供植入手术失败后再次移植,或在以后夫妻们想要更多孩子时使用。

     如果忽略技术中的各种意外,可以感性地说,冷冻胚胎就是一个潜在的生命,一个还未放入子宫里的宝宝;也正因此,从冷冻胚胎技术诞生到现在,关于它的争论就从未休止过。

     世界上第一例关于冷冻胚胎的争夺案发生在80年代末期的美国。路易斯和玛丽在1988年12月尝试人工授精但没有成功,剩下的受精卵被冷冻保存起来,当医院准备为玛丽再一次植入胚胎时,丈夫提出了离婚。渴望成为母亲的玛丽要求拥有这些冷冻胚胎的所有权,但丈夫表示反对,说宁愿使胚胎保持原状,直到他决定是否想成为父亲。在初审中,法院同意把冷冻胚胎的监护权授予女方,但1990年的二审却推翻了这个判决,最后将冷冻胚胎判给两人共同管理,承认路易斯有拒绝成为父亲的权利。

     可以看到,在这里,冷冻胚胎绝不是单纯被视为“物”。2007年,一位争夺冷冻胚胎的美国女子奥古斯塔认为,尽管这些胚胎仍在冷冻期间,但它们无疑已等于是她的“子女”。

     但冷冻胚胎真的有人权吗?即使是法律系统相对完善的一些西方国家,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美国,早在布什任职时就明确宣称,胚胎“拥有独一无二的完整基因”,它们也应当受到和人一样的平等待遇。但是,目前美国尚无任何法律对胚胎的人权进行定义。

     英国政府甚至曾出台一项“被遗弃的胚胎”在冷藏5年之后将被销毁的政策,可见对于冷冻胚胎,官方并没有将之提升为可以尊重、慎重对待的潜在生命体。

     等待解冻的“宝宝们”

     在小宠物被关禁闭都会引发群众运动的西方国家,英国销毁冷冻胚胎的政策自然引发了轩然大波。在压力下,新出台的法案规定存储可达55年之久。美国辅助生育技术联合会前主席、生育医生戴维·霍夫曼认为,在美国,要让人们销毁他们的胚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在这个国家,决定任何处理胚胎的办法的是求医者,而不是医生、政府或是官僚机构。”

     虽然霍夫曼言之凿凿,但这些冻存的胚胎们却实实在在地面临着不容乐观的未来。在世界各国,越来越多剩余的冷冻胚胎的处理正成为难题。虽然大部分的胚胎是以备今后有夫妇需要它们,但专家们承认,很大一部分的胚胎将永远不会被使用。根据2010年美国CDC的数据,美国有740万妇女使用了生殖技术,当时冷冻胚胎的存储量已达40万,有人估计在4年后的今天,全美冷冻胚胎已超过60万。

     高额的保险费和储存费(现已涨到1500美元/年),让大量剩余的冷冻胚胎成为医院和“父母”们必须面对的现实。

     在美国,进行辅助生殖技术顺利怀上宝宝的夫妻们会受到一封来自医院的友好来信:您希望如何处置剩余的胚胎?是愿意捐赠用于研究、销毁、继续冷冻还是允许领养呢?

     也许你无法相信,领养是其中最受争议的一个选项。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大力推进冷冻胚胎的领养项目。奥巴马为此专门拨款,共投入2400万的联邦资金,2014年3月的数据显示,该举促成630名宝宝的诞生--就美国庞大的胚胎存储量而言,这个结果并不乐观。

     调查显示,比起自己的胚胎被未知的人领养,那些夫妻们甚至更愿意将胚胎用于试验。他们有另外的考量:如果将来,认领胚胎的父母抛弃了孩子,那么,作为孩子基因的生物来源,他们是否有义务来照料这些他们从未期待过的孩子?

     因而,更多的冷冻胚胎被继续冻存,被封在冷冰冰的液氮罐里,等待被唤醒的一天,或是永远无法醒来。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顺利诞生的最“老”冷冻胚胎宝宝来自于20年前的一枚冷冻胚胎(那么诞生的,到底是0岁的宝宝,还是20岁的宝宝呢?),而胚胎冷冻的时间越久,成功复苏顺利妊娠的概率越低。

     而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条规,冷冻胚胎被允许用于以下情况:第一个孩子夭折而母亲仍有生育能力时,可植入胚胎;第一个孩子出生后患白血病,“冷冻的同胞弟(妹)”出生后向生病的哥(姐)捐献亲缘关系最近的骨髓用于移植(随着二胎政策的出台,笔者预测相关条例亦会有所调整);夫妻两人暂不想生育孩子,但想将年轻时质量良好的受精卵保存起来留待条件成熟时使用。同时,冷冻胚胎还可用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捐献,但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通过公证等法律程序。

     可以预见,只要上述条例不“解冻”,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中的4枚冷冻胚胎就没有得见天日的可能。而四位老人也表示,希望继续保存这些冷冻胚胎,直到中国法律许可的那一天再进行移植手术,或等财力上允许了,将冷冻胚胎送至美国一些允许代孕的州,以寻求见到“孙子孙女”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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