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用讨账了?河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2014/11/10 医学界杂志

     导读:日前,河南省出台的新规中明确规定,“无主”病人、贫困患者可获救助。

     作者:郑筱倩 肖若晨 来源:河南商报

     日前,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都应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可获得救助。

     政策: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不少医院都会救助一些“无主”病人和没钱交费的病人,医疗费用只能由医院垫付。“有些无良医院,甚至会遗弃这类病人。”河南某医院医政办负责人王先生说,这一漏洞不补,悲剧会继续上演。

     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公安厅、人社厅、民政厅联合出台《办法》,要求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办法》明确,救助对象包括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即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也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对这类人,应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以及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

     建议:希望经办机构协调相关部门

     “这对医院来说,肯定是个好事。”王先生说,但这涉及多个部门,他最关心的还是落实问题。

     对此,《办法》也特别明确,医院对患者提供的户籍身份证明证件有异议的,应联系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对于低收入患者,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此外,卫计行政部门应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其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参加城镇医保、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

     同时,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统一确定为各级卫计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公安、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王先生说,职责虽然明确了,但还是希望经办机构除了受理申请,更应该主动对接其他部门,出具各相关证明材料,不要让医院在多部门之间来回奔走。

     说法:设救助基金是进步 但还要进一步完善

     对于抢救完毕进入住院阶段的病人,医院应该怎么办?

     《办法》明确,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不得用于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等的急救医疗费用。

     “对于这样的患者,医院该去找谁呢?”王先生有疑问。

     今年年初,河南商报曾报道一对老夫妻因与人发生纠纷,在郑大五附院急诊科已住了五年半时间,光床位费就超过8万元。

     截至目前,这对老人仍住在该院,医院多次联系多个部门,就是没有结果。

     “设立应急救助基金是个进步,但如何让医院静下心来救死扶伤,还需要制度进一步完善。”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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