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培生的困惑:不干满十年赔20万
2015/2/9 医学界杂志

     导读:为了让参加完规培的医生再回到医院,并能够尽可能长地为医院服务,不少用人单位在规培协议里附上了类似上述条款。但是这样做合法吗?

     作者:郭惊涛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近一位正在参加规培的医生网友给《医学界》发来了他的困惑:

     “我是临床型研究生,我所在单位属于市级三乙医院,需要在本院规培一年。然而,附加协议里面的服务期是十年,违约金二十万,逐年递减两万。”

     “这对穷学生来说,是否公平?谁来维护我们的权利?假如提前辞职,正常工资和奖金是否要归还?如果要,那我们不是白干活?和医院打官司,何种法律适用于此类事件,《劳动法》? ”

     事实上,被类似规培合同困扰的不止这位网友一人,而是一大批。这一问题的源头还要从目前中国正在推广的规培制度说起。

     以最早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上海市为例,从2010年起,所有想在上海当医生的医学毕业生,无论本科还是硕士、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一般本科规培三年,硕士两年,博士一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强制性毕业后教育,正式登上中国医学教育的历史舞台。

     为此,上海采取“饥饿疗法”,让该市医院在第一批规培生合格结业之前不准招聘毕业生,因此,2012年第一批规培合格结业的1023名住院医师非常抢手,总体就业率达94%以上。

     上海规培看上去很美,但由于规培作为毕业后教育培训,学员与规培基地签订的规培劳动合同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劳动合同,规培结束后还需要再重新找工作,对于不少毕业生来说,“三年又苦又累的培训,工作还没有着落”还是很难接受的。

     由于如此强制规培的当时只有上海一地,因此不少不愿意参加规培的医学毕业生选择离开上海到不强制先规培的地区就业,其中不乏一些优质的毕业生。

     但随着规培制度的全国推广,越来越多的地区加入到强制规培的队伍,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并不统一,不少地区目前还是可以先签订劳动合同再送医生参加规培。

     问题来了,为了让参加完规培的医生再回到医院,并能够尽可能长地为医院服务,不少用人单位在规培协议里附上了类似上述条款。但是这样做合法吗?

     《医学界》就此采访了《医学界》医生维权律师团成员、武汉知名医疗律师宋绍辉。

     在宋绍辉律师看来,首先这种情况是由于全国不统一的规培制度带来的短期问题,未来随着强制规培制度的全国实施,类似问题将不会再出现。

     但就目前许多医生网友的遭遇来看,宋绍辉律师表示,对于写信网友的个案来说,在本院接受规培的性质应该属于岗前培训,不属于类似在外进修等专项培训,因此医院不应该收取培训费用,更不应该就此规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

     对于外派到别的医院参加规培,宋绍辉律师表示,违约金也不能超过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另外,宋律师还表示,根据卫计委的规定,规培应该属于岗位资格培训,用人单位不应设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规培生的工资福利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不能将规培生用作实习生,不能侵犯规培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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