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医疗事故罪,医院哪错了
2015/3/6 医学界杂志

    

     导读: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师李建雪被该市人民检察院以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这起事故中反映出了哪些医院管理问题?

     作者:宋绍辉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2014年10月16日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师李建雪被该市人民检察院以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这一消息经网络迅速传播,网络舆论反应强烈。

     本文仅谈谈该起事故中反映出的医院管理问题。

     笔者以为,事发医院在患者产前是没有落实好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的,首先是没有落实病区管理制度及医师查房制度。陈某入院后进行完胎心监测、血液、尿液等常规检查即返回家中,三日后返回病房,违反了病区管理制度,反映出医院病区管理不严格。

     其次,在陈某待产入院阶段,医院应当密切观察产妇及胎儿状况,保障医疗安全,入院时应当明确告知陈某应当留院,不应允许陈某返家。如其私自回家,则应及时召回或按自动出院处理。由于陈某三日不在病区,管床医师不能做到每日查房,当然上级医师查房制度也不能得到落实。

     再者,没有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十条中规定,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陈某入院后进行的是常规检查,一般至少在入院次日科室就应收到检验报告单。如果管床医师及时收集报告单并将其归入病历,不难发现其检验结果异常,分娩前助产士也不难发现。管床医师没有及时收集报告单并将其归入病历,这是产前没有发现陈某基础疾病的重要原因。

     第四,危急值管理制度没有落实。陈某入院后查血浆白蛋白为21.4g/l,存在严重的低蛋白血症,需要及时予以纠正。根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中规定,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此结果报告妇产科工作人员,提示严重异常的检验结果。

     综上所述,如果此期间落实了病区管理制度、医师查房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危急值管理制度等,即便是陈某入院当日的值班医师吴晓疆没有将陈某的相关事项交班,也能及时发现陈某产前基础疾病,从而使陈某的基础疾病得到及时诊疗。

     另外,笔者以为,李建雪医生认真地履行了值班医师的职责,是一位负责任的医师,没有严重不负责的情形。

     (注:此文提及的医疗过程是根据检方的《起诉书》及邓利强律师的网络文章所归纳。)

     作者为执业律师,武汉某三甲医院感染控制科主任。本文为“医学界产业报道”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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