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热衷当医闹?
2015/3/17 医学界杂志

    

     导读:医闹存在的直接原因是:检察机关存在“息事宁人,死者为大”的观念?

     作者:知乎网友孙毓波

     来源:知乎(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

     果每个医闹分子在违法的第一时间都被抓到派出所做笔录,哪还有后面的强迫医生给遗体下跪的戏码?医闹存在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公检法认为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只要别闹得太大都可以不予处罚,息事宁人,死者为大。

     许多活生生的例子: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就是以往公检法的纵容让某些人觉得“闹”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其实很多时候死亡是自然规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但能把遗体变成一堆人民币的巨大诱惑仍然让许多人愿意试试。更何况医院门口现成的职业医闹,一条龙服务,你一句话他们就变成死者家属帮你闹)。如果司法机关不把患者家属当做特权人物而正常执法:大闹判刑,小闹拘留的话,也就不会有人把闹当做解决方案。

     大多数中国人都这么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可以有很多善意、宽容、高尚的例外:

     死者家属例外,老人例外,幼者例外,弱者例外,爱国例外,爱心例外,言论自由例外,环保例外,值得同情例外,追求民主例外,精神病患者例外,孕妇例外……

     这些例外看上去冠冕堂皇:

     有的例外在立法时写入了法律;

     有的例外法官判案是法外酌“情”;

     有的例外是警方执法时网开一面。

     但带来什么效果呢?以下会话是否似曾相识(稍微演绎了一下)?请自行脑补精彩画面:

     他刚死了爹,有情绪需要发泄,让你磕个头而已,可以理解,就别较真了,死者为大;

     我都够当你爷爷的岁数了,猥亵你一下有什么大不了的?谁家没有老人啊?老人为大,75岁从轻,减轻,缓刑(约等于免刑),免死;

     我小孩把你孩子摔出电梯扔出窗外,但大老爷们的别和孩子一般见识,至于吗?幼者为大;

     行人是弱势群体,开车的是强势群体,所以行人闯红灯撞到汽车,司机要赔钱,弱者为大;

     砸了你的车是不对,但谁让你买了日本车来着,爱国青年冲动了点,但本质不坏,爱国为大;

     他说的对,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你都吃了他朋友了还不让他打一顿?爱心最大;

     他的爆料虽证实为谣言,但是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拘留15天太过分了,言论自由为大;

     听说要建的化工厂是致癌的,家乡的青山绿水不容污染,XXX厂滚出XXX,环保为大;

     女大学生变成残疾人,为尽早查出真相,家属撒两句谎也是人之常情嘛,值得同情为大;

     闯ZF大门,掀翻J车,堵路,扒市委书记衣服是为了表达民意,民主最大;

     他杀了你一家十八口,但他是疯子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所以免除刑责,疯子最大;

     帮老公诱骗奸杀小姑娘虽然犯了死罪,但死刑不上孕妇,孕妇为大;

     许多人都不觉得这些例外有危害,直到自己也碰到一个“例外”,才能理解每一个例外带来的切肤的痛:

     医生碰到职业“医闹”;

     生活中碰到倚老卖老;

     过早熟透的小魔鬼;

     司机碰到“碰瓷男”;

     合法财产遭遇爱国者;

     吃狗肉碰到狗粉,吃猪肉碰到猪粉;

     被恐慌制造者吓得什么都不敢吃;

     企业家遇到环保党,让你滚出XXX;

     无辜嫌疑人者遇到值得同情者的受害者;

     遇害者碰到疯子;

     遇害者碰到孕妇。

     《为什么会有医闹?》这个答案同时适用于《为什么会有碰瓷?》《为什么会有拦车的狗粉?》,因为他们的本质是同一个问题。

     《为什么老人摔倒没人敢扶?》这个问题深究起来也是同一个问题:普通人假装摔倒讹人,如果对方恰好有监控等有力的证据证明的话,如果金额够大,讹人者是要以敲诈勒索罪判刑的,而老人则没事,新闻里看到有的老人讹人失败后,一句我糊涂了就屁事没有了。把老人作为特权人保护的结果是:人人对老人敬而远之,好老人到了没人扶,坏老人拿讹人当工作。

     法律本来就不该有这么多例外,不管这个例外的出发点是多么的善良,最终结果只能带来更多的问题!如果没有上面这些例外,国家该多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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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里有同学反对,认为医闹是唯一可行方案。反对如下:

     1.“根据我所了解的,很多医院过失导致病人致死致残,……”

     医院过失致死致残不是你一张嘴就认定的了,法律需要证据,需要对尸体进行检查。为什么所有医闹都拒绝尸检?

     2.“……大医院搞死了人……”

     人是被医生拿刀攮死的?还是被医生拿毛巾捂死的?还是因病抢救无效死亡?你先入为主的认定人是医院“搞”死的,又拒绝尸检,这对吗?

     3.“遇到医疗事故,可以说闹是唯一有效手段”

     医疗事故的认定也是需要证据的,不是凭自己的近乎为零的医学知识,根据只言片语得出结论的,就像最近这个医闹新闻:左胸贯穿伤,抢救无效死亡,这算哪门子医疗事故?这关医生鸟事啊?

     4.“正好最近自己碰到个医疗事故。医院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歉意都相当缺乏,按正常流程走的话维权成本相当高,而得到的赔偿自然也不会高。请问在不去医院维权的情况下,说医闹不合理的人能否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维权成本确实是高的,但这是正常的(大家可能无法理解我的话,觉得我在放屁,继续往下看)。诉讼是一个零和的游戏:如果你诉讼别人容易,不用鉴定,不用证据,不用证人证言,你觉得什么就是什么……那别人反诉你也同样容易,也不用证据,这样社会不是乱套了吗?那照我这么说,受害者明摆着吃亏就合理吗?当然也不合理,不应该让受害者吃亏,应该在受害者先付出维权成本,胜诉后,把这个成本转嫁给败诉者。这个“转嫁”不应该是花了多少就陪多少,而应该是惩罚性的!

     所以,尊重法律,尊重证据应该是我们解决纠纷的一个最起码的共识和底线。不能因为正常渠道维权成本高,就认为非正常的“闹”是合理的。你说“不闹得到的赔偿就不会高”,那我告诉你个赔偿最高的办法:你拿刀架在医生脖子上得到的“赔偿”最高,你干嘛不直接去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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