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取消卫生高级专业技能考试
2015/4/7 医学界杂志

    

     编者按: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4月1日发布通知,宣布取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考试。此举在医务界引起关注,业界人士据此认为:"今后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完全可能从卫生行政部门剥离交给医学会或医师协会这类机构。"

     作者:徐毓才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新闻背景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4月1日发布通知,宣布取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考试。

     通知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陕西省取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考试。原陕西省《关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文件废止。

     据了解,"陕西省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共设置101个专业,报名人员根据各单位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选择相应专业报考。取消前,凡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需要参加这个考试。

    

     到这条消息,无疑给多雨的清明节带来一丝干爽,首先让人想到鲁迅先生的《论雷峰塔的倒掉》,第二个就想到这真是一个“短命的考试”。

     宣布取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考试的文件,即陕人社函[2015]235号,发布于3月23日,而去年做出“加考”的文件陕人社函[2014]135号发文日期是2014年2月19日。

     细看当初为什么要在高职评审之前加一个“专业能力考试”,可以发现也不是没道理。文件指出,“加考”的目的是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做好卫生高级人才评价工作,促进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更加体现业务能力,更加体现公平,更加充分发挥导向作用,从而使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高,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实际上,在没有“加考”之前,总有一些长期不在临床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者长期不钻研业务或学历较低的人员,总能通过各种潜规则获取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因此,通过“加考”,起码可以筛掉一些“假冒伪劣”品,使得高级技术人员不至于太差,具有相当的“基本功”。然而,再看加考的依据,就显得不够充分,文件中能够看到的唯一依据就是“根据《陕西省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要求”。

     长期以来,人们对职称评审的各种弊端多有诟病,但一直苦于没有更好的办法。所以一直只是局限于不满。但正如“围城”,外面的人都是牢骚,里面的人满是欢喜,一边在骂制度,一边又在拼命往里面挤。因为取得高级职称,不单纯只是获得一种心理的满足和“荣誉”,里面却有更高的薪酬工资和其他利益。

     十八大之后,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大胆提出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李克强总理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下放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然而仅仅500多天就提前完成,可谓快马加鞭。今年两会上又提出“有权不可任性”,着力打在效能政府。这次人社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就是落实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

     根据《通知》规定,要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同时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由此,我们可以大胆预测,今后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完全可能从卫生行政部门剥离交给医学会或医师协会这类机构。

     (本文为“医学界杂志”微信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本文作者系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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