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迎来改制黄金三年?
2015/4/19 医学界杂志

导读:财税部门的《通知》,列出了更紧迫的时间表:享受免征契税的有关医院,改制期必须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社会资本的机会就在当下!
作者:李草凡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医改进展太慢,财税部门来推一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企事业单位改制给了契税征收优惠。
文件有关医改部分的表述是:若公立医院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这条规定是啥意图?结合3月底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来看,就会一目了然。
规划纲要提出,县级原则上设 1 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 1 个中医类医院。而截至 2013 年,中国有县级医院 1.16 万家。如果以每个县保留两家公立医院计算,将有 8000 多家县级医院面临属性和级别的转变。
这份规划纲要被媒体解读为公立医疗体系的“瘦身”指南。财税部门下发的《通知》则指明了“瘦身”的途径:让社会资本参与对公立医院的股份制改造。
从实践层面来说,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造也是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此前也有过“拆分大医院”的动议,然而公立三级医院无论是体量之大还是地位之稳固,一般的社会资本都难以撬动,这使得破解公立医疗体系垄断的医改目标,不可能从三级医院下手。
财税部门的《通知》被视为新医改以来,唯一一个有实质意义的促进公立医院改制的文件。
这是从客观结果来说的,若论文件出台的动机,则应该是财政“甩包袱”需要。可资佐证的是:文件清晰规定享受免征契税优惠的条件是,原投资主体--也就是政府--存续并且占股超过50%。
如果单从社会资本办医的逻辑来推演,政府绝对控股并不是必要条件,甚至还会增加资本的顾虑--笔者过往的采访经历显示,许多投资人参股公立医院的前提是控股,希望以此保证未来在医院运营中的话语权。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这份通知,对社会资本办医显然没有一视同仁,而是为其设置了优惠政策与实际控制权之间的两难权衡,如此使得进场的社会资本难免多了几分“接盘”乃至 “救火”的意味。
社会资本完全不必为此而气馁,因为上述原因推理的背后,是一条不容违背的经济学原理:有限的公共财政有其相应的支出范围和支出原则,如果政府越界捞到市场上去,必将力不从心。目前公立医院普遍投入不足就是明证,因为公立医院只需要保基本,不需要开那么多家,而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应该让给市场来满足。所以,医疗领域的市场化势在必行而且不可逆转。
同样的逻辑推理也显现在公立医院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将走向社会化,与企业养老制度逐渐并轨。不以人群区分待遇是制度公平的内在需求,而财政无力继续大包大揽也无可否认地加速了这一进程。这也为社会资本改造公立医院准备了有利的人事制度基础。
还值得一提的是,财税部门的这份《通知》,列出了更紧迫的时间表:享受免征契税的有关医院,改制期必须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社会资本的机会就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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