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点基本医保管理商业化
2015/8/26 医学界

导语:试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有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但也有业界人士认为,时机可能还不成熟。
作者:李草凡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8月26日,《医学界》从江苏省内市县两级人社系统采访获知,该省尚未布局基本医保商业化经办的试点。
国家人社部的一位医保专家也向《医学界》证实,业界盛传的安徽、江苏、青海、福建4省正在酝酿城乡基本医保商业化经办,目前只有安徽省已启动试点并完成了招标,另外少数地区提出过这样的想法,但并未落实。
据报道,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副司长姚建红表示,基本医疗保险转交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主要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目前仅是试点阶段,等国家医保管理经办机制出台后才会全面推广,该机制正在研究阶段,已有初稿。
在成功实施了大病保险商业化经办的江苏省太仓市,参与制度设计的政府人士甚至认为,目前把基本医保交给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时机尚未成熟。
制度动因
国内的基本医保是三大制度并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是由人社系统和卫计委系统分别经办。多头经办导致重复参保浪费财政资金、经办效率低下等多种弊端。新医改推进过程中,整合三大医保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三年前国家力推大病保险时,专家就曾指出:商业化经办将促进制度并轨。而此次基本医保试行商业化经办,部分得益于此前的制度并轨。据了解,已经进行试点的安徽省,部分县市已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之间的管理并轨以及基金互通。此外江苏太仓以及其它一些地区,也已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这两种保障水平较低的制度的并轨。
基本医保商业化经办,也是商业保险公司一直努力的目标——通过经办基本医保,可以获取参保人的完整就医资料和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更有利于商业健康险产品的开发和管理。
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近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已落地,这被认为是利好商业健康险发展的关键措施。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动力去争取基本医保经办。
另有消息称,中国保监会有意通过减免税费等方式帮助商业保险公司更多地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这也将是一个推动力量。
时机未到
把基本医保交给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时机是否成熟,业界有不同的声音。
反对的理由之一是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2011年7月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显然,上述规定是与社会保险由机关事业单位经办相匹配的。虽然前述国务院2014年的有关意见提出让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但法规尚未作出相应修订。
江苏省太仓市医保结算中心主任钱瑛琦是太仓大病保险制度的主要设计者和参与者之一,他对《医学界》表示,国家提出试点商业保险经办基本医保,作为一种探索未尝不可,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但时机可能还不成熟:一来缺乏试点,二来缺乏法律支撑。
钱瑛琦介绍太仓大病保险制度的经验称,商保经办是为了引入其管理资源和科学用人机制,以弥补政府有关部门在“体制机制编制”上的不足,提高经办效率。同时需要政府当好“裁判员”,做好监管。
但是钱瑛琦指出,大病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险业务中占比不足5%,体量太小,而且制度运行三年的经验有限,效果也不够理想,因此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恐怕还无法承接基本医保的经办职能。他同时直言,连政府的医保经办机构尚无法有效地监管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商业保险公司就更难。
此外,一些地方医保局的人士表示,基本医保数额庞大,业务体量可观,商业保险机构的经办能力恐不足以应付,其接手后的结算速度、管理效率都还是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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