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路堵,救护车赶到人已经没了!
2015/10/2 医学界

    

     导读:在国内与生命“抢道”的现象屡见不鲜,急救车走不了、开不动成为常态。

     作者:陈朝阳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一长假第一天,在浙江甬台高速发生一起车祸,因应急车道被堵延误救援时机导致一名司机身亡。

     当救援交警赶到现场时,货车驾驶员意识清楚还能说活,令人无奈的是由于前方事故造成拥堵,大量私家车将应急车通道堵得严严实实,救援车辆无法通行,待各方打通“生命通道”时司机已因伤势过重死亡。

     无独有偶,也是发生在昨天,浙江省永嘉县两名女孩溺水,其中一名被救起时还有体温。但救护车因车多路堵错过救援时间,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国内,与生命“抢道”的现象屡见不鲜,急救车走不了、开不动成为常态。如果说“抢道”还只是个人素质问题,那么与救护车抢“生命通道”,无异于害人性命。

     医院周边人流车流密集,急救车专用通道被占现象偶有发生,救护车开出医院都颇费一番周折。前往现场路上也并非一路畅通,刺耳的警报声并没有引起让行,与救护车抢道不在少数。北京地区的救护车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为14分钟,对于一些危急重症来说到时已晚。事不关己麻木不仁,等到事若关己自食恶果,每个人都会成为急救不畅的受害者。

     有媒体同仁曾对笔者透露,隔三差五医院的院长就会请记者写稿呼吁市民为急救车让道,屡屡呼吁收效甚微,可院长依旧坚持不懈,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救护车司机长期在十万火急与寸步难行中煎熬,这些师傅们也都是“路怒症”晚期患者。

     曾有新闻报道交警晚高峰救助受伤者,其中一段话尤其醒目:值班交警紧密配合,科学调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晚高峰期间成功打通生命的高速通道,飞驰的警车为受伤者多争取到宝贵的20分钟抢救时间。晚高峰、高速通道、20分钟……有困难找警察看起来比120靠谱的多。

     惩罚的缺位让急救车辆难行的问题在国内长期得不到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然而只有规定没有相应的惩处措施,惩处机制的不完善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而国外法律赋予了救护车优先路权,拒不让路者有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一段《实拍德国千余辆车自觉给急救车让路》的视频2012年曾在中国网络热传。

     在德国听到警笛后必须马上让行,根据《德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急救车在抢救生命、防止公共灾害以及追捕逃犯等特殊情形下拥有特殊路权。在急救车鸣响警笛后,“所有道路使用者应立即让开道路”。德国急救车在鸣响警笛后,在道路上几乎可以“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

     向来以法治严明著称的新加坡对于不让道行毫不手软。新加坡政府的救护车全部装有摄像头,以抓拍那些不让路的司机,一些私营救护车也安装了摄像头,这些录像将提交给警方调查。不给救护车(包括公立与私人公司)让道的车辆司机将面临被吊销驾驶执照,甚至是牢狱之灾。

     反观浙江高速发生的那一幕,留给我们许多值得反思的东西,奄奄一息的生命翘首以待的救护车何时才能及时到来!

     (本文为“医学界杂志”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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