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多此一举!
2015/10/21 医学界

    

     导读:“医生紧急救治患者是合法行为,但是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是无效的,也不应提倡。”

     作者:结夏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日,一则《医生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患者转危为安》的新闻被各大媒体转载,并被作为“医界正能量”大举宣扬。

     10月10日下午,一名78岁的女性患者突发急性脑梗塞被120送到了长海医院,由于患者入院时已经神志不清,院方一时也联系不到家属,情急之下,医生毅然决定代签手术同意书,立刻为患者进行取栓手术。所幸术后患者转危为安,令患者家属十分感激,事后还特地致信给媒体,给予褒奖。

     这样和谐的场景让很多人大赞“简直就像电视剧里的情节”,笔者也觉得医生勇敢果断,值得学习。但是,很多读者提出质疑:医生代签手术同意书合法吗?病治好了家属感恩戴德,如果出了意外,会不会发展成医疗纠纷的闹剧?会不会被舆论谴责?

     针对代签手术同意书的合法性,《医学界》咨询了医疗律师宋绍辉,宋律师表示:医生紧急救治患者是合法行为,但是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是无效的,也不应提倡。

     宋律师介绍,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病人有意识,医生代签同意书属于侵犯“知情同意权”,而像本案的情况,患者意识不清也联系不到亲属,根本就不需要签字,可以直接救治!

     显然,在“无人签字”的情况下,“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存在本身就没有意义,而“代签”的壮举恐怕是为了配合医院手术的固定流程。但是尽管代签名无效,但“直接手术”绝对有章可循: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也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医生根本不需要取得患者家属的签字。因为在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和健康权高于其他权利。值得一提的是,“紧急救治”既是权力同时也是义务,如果耽误了抢救,医疗机构可能要付法律责任。

     既然有法律条文的保护,医生是不是就敢果断抢救,无需思虑后果了?对此《医学界》在微博上发起了一项投票,调查结果显示,在联系不到患者家属的紧急情况下,能毫不犹豫选择手术的只有15%,超过69%的医生都选择了“要视情况而定,轻易不敢”,甚至有28%的医生直接选择了“不会做手术,即使有法律保护”。

     这样的结果让人不寒而栗,但如果放眼我国医疗环境,这些“不合理”都有了理所当然的解释:除了一部分医生不清楚“紧急救治权”的相关规定以外,更重要的是法律执行的问题。

     曾有医生告诉《医学界》,医院对于医疗纠纷都倾向于赔钱了事,走法律程序的少之又少,因为打官司耗时耗力,医患双方都不愿意。而且如今“医闹”横行,不管是不是医院的责任,只要人死了,即使法律不让你赔,患者家属也会把医院闹得不得安宁,让你不得不赔。

     因此医生们的担心也合情合理。签了字都有人照“闹”无误,何况是没签字?将心比心,有几个医生敢把自己置于这样危险的境地?如果仅有法律条文,却不严格执法,一纸文书也是形同虚设,纵然医生有“天大”的权利,也没人敢行使了!

     长海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句话让笔者唏嘘不已,他说:医生替家属代签字在20年前是很常见的。不过,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很少了,因为医患之间相互信任度越来越低了。

     (本文为“医学界杂志”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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