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等到你:“医闹”入刑正式实施!
2015/10/31 医学界

    

     导读:从11月1日起,“医闹”入刑正式实施,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

     作者:关月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医闹入刑正式实施。

     今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条款增添“医疗”一项,即: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医闹”至此正式入刑!

     深深记得,《医学界》当时发布相关报道后,万千医护读者欢呼怒赞……没办法,实在是被“医闹”闹怕了。

     看一组数据就知道“医闹”有多嚣张了。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一项调查,全国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从2013年10月21日到2015年6月16日,不到两年时间,经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暴力伤医事件有30多起。

     明白医护为何如此期待这项新规了吧!所以,虽然有声音质疑这次“医闹”入刑,比如:

     三少係懶癌晚期患者:现在不是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而是执法司法没有实现法律的权威!原本的法律也能涵盖“医闹”,但有人选择性执法甚至不执法,法律形同虚设。

     兔妈511 :感觉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源头解决问题。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医疗体制改革,解决医患根本矛盾。

     然而这些质疑之声并没有影响到医护的兴奋和激动:

     二哈_一个重度失眠患者:终于感觉有保障了!

     Weini摘星:终于为医生们穿了一身防护服了!

     玉米呢OOO :上夜班再也不用担心医闹冲进来打砸了!

     慕庚啲跳跳Kiki :这个必须点赞!不然以后都没孩子愿意学医了!

     @某胖今天看文献了吗:等着第一例判下来!

     ……

     现在,请放下成见或支持,我们一起梳理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医闹的重视和打击态度: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甦雁向《医学界》透露:“最高检办公室称,将严惩医暴加入最高检2015工作主要任务!”

     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有关领导联系《医学界》,希望在“医学界”微信平台发布最高检关于坚决依法惩治暴力伤医案件的新闻稿件,以向广大医务工作者传递最高检对暴力伤医案件依法惩治的指示精神。

     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中新出现条款:将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将其纳入刑法罪行。

     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决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其中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医闹入刑正式实施。

     11月1日以后发生的每一例医闹都能严惩吗?不敢保证,但梳理完相关部门这一年来在“医闹”方面的动作后,必须承认确有改进。想起网友“柳叶末飞刀 ”给《医学界》的留言:

     无数人用生命和健康换来这个职业基本保障的改变,有人付出了健康,有人付出了生命,向他们致敬。

     或许更多医务工作者想说:终于等到医闹入刑,还好没放弃当医生。

     接下来就看有关部门的执行力了,究竟如何,万千医务工作者在拭目以待!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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