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主持药品集中招标再起争议
2015/12/25 医学界

     导读:卫计委本应是监管者,如果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下,卫计委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何来监管?

     文: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昨天,赛柏蓝一篇题为《涉及歧视,药企怒告福建卫计委!》的报道,再一次揭开了卫计委主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疮疤”。

    

     奥吉娜药业状告福建卫计委

     自上世纪末国家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以来,关于药品招标合法性、合理性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奥吉娜药业状告福建省卫计委的两个理由恰恰反映了这一现实。

     奥吉娜认为在2015年《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存在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以及不执行国务院有关规章、政策文件的行为;福建省卫计委涉嫌偏袒或鼓励外国药企垄断、歧视或限制中国药企参与公平竞争,违背“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的有关政策要求。

     质疑卫计委主持药品招标合法性的观点认为,只有确认了政府采购行为,才能应用《政府采购法》。而卫计委本应是监管者,如果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下,卫计委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何来监管?

     在当初主张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人看来,实行“集中采购”有利于增强众多医疗机构的谈判能力,从而降低药品价格,而且当初政策的设计是成立一个类似于“医疗机构联盟”的组织实施“集中招标采购”,但实际上作为医疗机构的“管家”从中“窃取”了这个权力。

     与此同时,从多年实施的情况来看,存在不少问题。

     一方面,药品价格并没有出现理想的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媒体对药品价格虚高的极大关注,秉持“一车西瓜比一个西瓜肯定便宜”的理念,主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肩负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可以降低价格的卫生行政部门也是出于“好心”把自己的权力利用到极致甚至出现了越权滥权现象,引起了药企的不满。

     这类现象在此前的2010年和2014年曾经发生过,而且均以药企“获胜”而告终。

     2010年8月,重庆天圣制药以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定标过程中,遴选标准设置极不合理,使得其制药公司部分高质、高产、低价的参选药品不能入围而状告重庆市卫生局。最终法院认定被告重庆市卫生局“无证据”,对天圣制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014年12月,同样是奥吉娜药业,因质疑山东省卫计委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投标采购中设置对外省及中小药企投标者的排除和歧视性条款,而状告山东省卫计委。尽管一审被驳回,但当时奥吉娜对媒体表示不上诉,实际上,也获得了山东药品集采参与资格的“胜利”。

     如今,关于药品价格问题,国家已经明确放开。而如果政府把持药品集中招标继续存在,而且还不准医疗机构“二次议价”,怎么能够体现“放开”?又怎么能够体现“医疗机构是采购主体”?药企与主持招标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官司”也许仍然还可能发生。

     其实,对于药企而言,最简单的愿望就是政府不要强加干涉,设置“私人订制”条款;药采平台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要在原点上就设置门槛,排斥国内企业和中小企业。

     这点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难道很难吗?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约稿

     想和界友们一起分享行医故事和感悟?请投稿至yxjtougao@126.com

    

     过往的君子给我赞~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学界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