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咋解?得让医生动起来
2015/12/27 医学界

     导读:要解决药品价格和临床合理用药问题,就必须建立起全新的机制,充分调动医院和医生的积极性,让懂药品的医院和医生觉得用价格合适、疗效确切的药品有好处。而这个机制可能就是药品医保制度指导价改革。

     文: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据媒体报道,《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并已现雏形,这不但意味着价格虚高药品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而且更值得庆幸的是一个药品价格市场化形成制度将建立。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的一个共识是,看病贵是药的问题,特别是药品价格虚高极大推高了医疗费用负担。而且其危害还不是简单的一个价格高的问题,更为严重和可怕的是由于价格高形成了巨大的“活动”空间,造成长长的药品流通链条上难以避免的“回扣”。但有关部门近20年的努力却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新医改以来,各级政府强力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希望通过集中招标挤出药品价格虚高的水分,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冷却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逐利冲动。然而,集中招标不但没有挤出药价虚高的水分,反而出现低价药断供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无药可用的现象。

     零差率也确确实实切断了医疗机构的15%加成,但并没有切断个人与药品的利益联系。加之不允许“二次议价”,医疗机构眼睁睁看着药品价格虚高,回扣泛滥而缺乏“控制措施”。似乎药品价格问题成了一个“死结”。

     怎么才能解这个“扣儿”?“大道至简”,解决很多看起来复杂问题的办法其实往往很简单。“解铃还须系铃人”,要解决药品价格和临床合理用药问题,就必须建立起一个全新的机制,充分调动医院和医生的积极性,让懂药品的医院和医生觉得用价格合适、疗效确切的药品有好处。而这个机制可能就是药品医保制度指导价改革。

     怎么改?《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要求之一就是要调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对于暂未通过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或因质量差异较大等不具备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定支付标准。

     在支付标准的使用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为基础支付费用,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支付费用。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医保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费用,医疗机构负担剩余部分。

     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参保人员,对于选择高价药都将感到压力。

     当然,要真正实现药品医保支付价改革,首先必须废除政府把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让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定价,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交易平台,所有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一律在平台上挂网,医疗机构直接从平台上采购,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归医疗机构合法收入,高于者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按比例协议支付。如此,药品价格做实,商业贿赂一定可以大幅度减少。那么有人就会问:曾经一直在药品问题上茫茫碌碌的政府干什么呢?三项任务:把好质量关、建好交易平台、严厉打击商业贿赂。

     然而,大家还需耐心等待。看起来很好的政策往往大多“难产”。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多项改革时间表,其中,人社部、卫计委要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但时至今日,该文件仍旧未能出台。现在吹出来的风也只是“雏形”。能否成为解“扣儿”之招,仍值得期待。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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