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紧急发布寨卡病毒诊疗指导
2016/2/4 医学界

     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最近一种被称为寨卡病毒(Zika Virus)的病原体引起了全球各国卫生部门的高度关注。这种登革热病毒的近亲近两年在美洲、欧洲等地区大型肆虐,近日又登陆亚洲,不排除全球流行的可能。

     2月3日,中国国家卫计委紧急发布关于寨卡病毒诊疗方案的通知,小编这里重点摘选通知中的临床表现和相关防治要点。

     临床表现

     临床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仅有20%的人出现上述临床症状,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

     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

     诊断、报告和治疗

     (一)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做好相关病例的诊断工作。诊断时应注意与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疾病进行鉴别。

     各省份发现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的确诊,应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后予以确认。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和首发病例标本均应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

     (二)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寨卡病毒病”,如为输入性病例须在备注栏注明来源地区,统一格式为“境外输入/X国家或地区”或“境内输入/X省X市X县”。

     各县(区)内出现首例病例,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治疗

     本病一般为自限性疾病,目前尚无针对该病的特异性抗病毒药物,临床上主要采取对症治疗。

     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预防输入

     1.关注国际疫情动态

     密切追踪寨卡病毒病国际疫情进展信息,动态开展风险评估,为制定和调整本地防控策略与措施提供依据。

     2.根据需要发布旅行健康提示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助外交、商务、旅游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区旅行者和海外中国公民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

     3.做好口岸卫生检疫

     卫生检疫部门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置。

     (二)流行病学

     1.传染源和传播媒介

     (1)传染源: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的可能传染源。

     (2)传播媒介:埃及伊蚊为寨卡病毒主要传播媒介,白纹伊蚊、非洲伊蚊、黄头伊蚊等多种伊蚊属蚊虫也可能传播该病毒。

     根据监测,我国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雷州半岛以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河北、山西、陕西以南的广大区域。

     2.传播途径

     (1)蚊媒传播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蚊媒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而被感染,其后再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2)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母婴传播:曾自孕妇胎盘中检测出寨卡病毒,提示寨卡病毒可通过胎盘由母亲传染给胎儿。此外,有寨卡病毒血症的孕妇,可能会在分娩过程中将寨卡病毒传播给新生儿。在乳汁中曾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寨卡病毒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

     血液传播和性传播:寨卡病毒有可能通过输血或性接触进行传播。截至目前,已各报告1例可能通过输血传播和性接触传播的病例。

     3.人群易感性

     包括孕妇在内的各类人群对寨卡病毒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4.潜伏期和传染期

     (1)潜伏期:目前该病的潜伏期尚不清楚,有限资料提示可能为3~12天。

     (2)传染期:患者的传染期尚不清楚,有研究表明患者早期产生病毒血症,并具备传染性。

     5.地区分布

     寨卡病毒病目前主要流行于美洲、非洲、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

     (1)2014年之前地区分布

     从1947年病毒被发现至2007年以前,寨卡病毒病主要表现为散发,被证实的人类感染病例仅14例。

     2007年4-7月,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出现185例发热、头痛、皮疹、结膜炎和关节痛等症状的患者,其中49例确诊为寨卡病毒感染,无重症或死亡病例。之后的数年中,东南亚地区的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新喀里多尼亚相继有散发病例的报告。

     2013年-2014年,位于南太平洋的法属波利尼西亚发生寨卡病毒暴发疫情,报告病例约10,000例,其中70例为重症病例,包括神经系统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脑膜脑炎)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球减少症)的并发症。

     (2)2015年以来地区分布

     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确诊的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截至2016年1月底,美洲已有24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报告寨卡病毒本地感染病例,包括:哥伦比亚、巴西、玻利维亚、巴巴多斯、库拉索岛、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岛、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墨西哥、马提尼克岛、尼加拉瓜、海地、圣马丁、波多黎各、巴拉圭、巴拿马、苏里南、美属维尔京群岛、委内瑞拉。

     2015年以来,北美的美国、加拿大,亚洲的中国台湾,欧洲的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葡萄牙、荷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均发现寨卡病毒输入病例。

     至今我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尚无寨卡病毒病病例的报道。

     6.发病季节特点

     发病季节与当地的媒介伊蚊季节消长有关,疫情高峰多出现在夏秋季。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寨卡病毒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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