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首张“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2016/3/8 医学界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严重的甚至要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文:结夏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3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实行《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执业医师在工作中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处理,3月2日,执法人员开出来第一张罚单,原因是一名医生在上班期间没有佩戴“身份标牌”。

     小到病历书写不规范,大到乱开抗菌药(过度医疗),深圳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医师执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当累积到一定分值,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医师进行处理:包括重新参加培训、暂停处方权,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医师的定期考核,甚至注销执业注册、受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首张罚单:未戴标牌上岗被记一分

     据“深圳卫生监督”发布的消息,在《管理办法》实行的第二天(3月2日),深圳市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某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时,发现医师刘某未佩戴标牌,当场对其下达《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记一分处理,并责令其立即佩带标牌上岗。

    

    

     管理人员认为:医师佩戴标牌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能使增加病人对医师身份的辨识和了解,方便患者就诊时加以识别。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而按照《记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医师一次记1分。

    

     驾照式管理给医生“紧箍咒”

     其实,以积分的形式管理医生并不是新鲜事,不少地区和医疗机构都小范围的实行过。去年11月,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34名医生因开药不合理被暂停处方权的新闻就曾在业内引发不小的争议。据《重庆晨报》报道,该院将医生的处方权比作驾照,实行记分制,一旦违规被扣满12分,就可能被降级停岗。实行一年来,该院共有75名医师被赞同处方权,还有一名医生的处方权被直接取消。

     相比西南医院,深圳市实行的《记分管理办法》范围更广。根据文件规定: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应用抗菌药物的,一次记2分;泄露患者隐私的一次记4分;擅自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地点外执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回扣、存在过度医疗或医疗欺诈的,一次记6分。(详细记分办法见文末)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考核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争议:记分管理恐怕难执行

     深圳卫生监督管理所开出的首张罚单也在网上引发了争议,有网友认为这样的管理挺好——积分以两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清零,有点像信用记录,对医生执业行为的规范有积极作用。但更多网友认为,连佩戴标牌这样的小事也要“上纲上线”,本来医生的工作就足够繁重,这样苛责未免有些“本末倒置“。

     有业内人士认为,记分管理的形式好不好,还要看后期执行,以“乱开抗菌药”为例,目前存在的困难是“乱开”的定义该怎么界定?谁去实施点评?如果没有权威的专业人士去做,这样的管理办法也只能在形式上给医生施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

     一、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1、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

     2、书写的病历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

     3、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

     二、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1、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

     2、除特殊情况外,施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的;

     3、施行手术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进行术前手术风险和术后并发症告知的;

     4、施行输血治疗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取得输血治疗同意书,或者违反其它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

     5、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6、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发生伤残等级6级以下或者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

     三、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

     1、不书写病历资料的;

     2、泄露患者隐私的;

     3、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4、未按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5、未按规定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

     6、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7、发生伤残等级5级以上或者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发生伤残等级6级以下或者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

     四、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2、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

     4、除紧急情况外,擅自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地点外执业,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

     5、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临床执业活动的;

     6、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

     7、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8、发生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未按规定报告的;

     9、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执业活动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为伤残等级6级以下或者三、四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伤残等级5级以上或者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

     五、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

     2、参与组织贩卖人体胚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

     3、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5、未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6、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为伤残等级5级以上或者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

     7、拒绝、阻碍执法监督检查,妨碍卫生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

     罚则

     1、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8分不满10分的,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1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

     2、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0分不满12分的,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

     3、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3-6个月,其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或者市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个月。

     (文件来源: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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