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称医生"服务人员"引争议
2016/4/20 医学界

导读:人民日报将医生归类到服务人员,引起网友争议,那么你同意这个观点吗。
文:关月 李青 林帆
来源:“医学界”
《人民日报》今天发了一则微博,引起医护人员争议。焦点是《人民日报》将医务工作者与快递员、环卫工、公交车司机等一起归类为“服务人员。”

截止今天下午5点多,该微博引起转发评论2万多条,其中一部分即为网友争对“医务工作者是否是服务人员”的一个争论。


看看大家在争什么?
@nswffJamesJ:首先医生就不是服务人员!医疗也不是服务行业!
@我是高sherry:医务人员什么时候变身服务业了?!
@Cat-Zone:交警,医生和工人,这都不是服务人员好不好,连这个都分不清就别操那么多心了~
@提娜田:医务工作者居然被归到服务人员去了...他们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吗?
@mandy拥有宇宙神:警察和医生不算吧!都是高薪。
@萍-果-丫-丫:喜欢小编的态度!从你能把医务人员列入其中就给你个大大的赞,他们怕是受很多侮辱,却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群体,泪目……
@离经亦离心:医生不是服务人员是技术人员。
@多Ci多漂亮:居然这么多人都不知掉医护人员是服务人员。
来投个票,说说你是什么观点
针对大家的争论,小编又随机咨询了几位关注医疗行业的网友,看看他们什么看法。
@李青大夫(天津泰达医院)
在人们的习惯认识里,服务行业指的就是传统服务业,所以将医疗业称服务行业,将医护人员称“服务员”,许多医护人员情感上难以接受。准确的说法是医疗行业属于服务事业。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方法,服务业主要包括11大类,其中一类即为"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而2003年,我国也将服务业划分为15类,其中第13类即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简而言之,服务业就是第三产业,即除农业、工业之外的其它所有行业。
但需要说明的是,服务业有服务产业和服务事业之分。以增值为目的提供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集合叫服务产业,而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服务产品的政府行为集合叫服务事业。
网友@梦里轻舟
医患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患者基于健康目的购买医疗服务,是一种生活消费行为,符合消法中的消费者定义,医患之间的合同兼具有医疗专业服务提供和医疗产品(如药品等)的买卖合同性质,统称为医疗服务合同。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医院服务”也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第八大类“健康与社会服务”,这说明医疗属于服务业早已是全球共识。
很多人强调医疗的特殊性,但每个行业都存在特殊性,医疗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特殊性”。医院提供的是专业服务,医疗服务不能完全以结果确定服务的价值,这和法律或维修服务很相似,医疗或法律服务最后都可能与生命相关,但交易物是专业服务,而非生命本身。
不认同医疗属于服务业的观点,是对服务业的概念存在误解,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人格平等,不存在谁比谁低人一等的问题。
亲爱的界友们,你是啥观点,快来评论区说说吧。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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