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吗,上海将要建立患者“黑名单”?
2016/4/25 医学界

     导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急救条例中增加相关条款:对于无故滞留医院的患者,不仅要记入诚信记录,医保部门也应当停止支付。

     文:不语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4月20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不听从医生合理安排的患者建立惩罚制度。

     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吴凡建议,要按照患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秩序,患者及家属不听从的要设置相应的罚则;对于无故滞留医院的患者,不仅要记入诚信记录,医保部门也应当停止支付。

     “黑名单”制度已有先例

     事实上,去年6月,在浙江省卫计委下发的《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提出“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的”将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黑名单信息将通过浙江省卫生计委门户网站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浙江”网站等媒介向社会予以公布,并根据其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在卫生计生领域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对失信者以惩戒。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医疗卫生领域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破坏诊疗秩序的医闹来说,黑名单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医院可将黑名单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打通,对于有失信记录的患者,虽然不能拒诊,但至少可以安排“特殊照顾”,防范其伤害医务人员及破坏诊疗秩序。

     然而据了解,这个黑名单并非针对医疗暴力,诚信系统与医院的电子信息系统也没有打通,因此实际效果与广大医护的需求仍有差别。

     国内医院无权拒诊患者

     除了浙江省这样,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的“黑名单”制度,一些医院也对个别“极端”患者采取了限制措施。

     2014年8月,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一患者未挂号就闯进骨科急诊室要求看病,与医生发生口角,并抓伤了值班医生的脸,导致该医生“多处软组织损伤。该院骨科主任在个人微信上发表声明:事件合理解决之前,将拒绝为患儿提供继续治疗。”

     但不幸的是,该通知一经发出就遭到了众多反对声,很多人谴责医院是“报复性”拒诊,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有律师认为,因“家属”的违法行为“惩罚”患者属于“株连”行为,在现代文明社会,“株连”无论伦理、法律,还是情感上都说不通。

     更加荒唐的是,去年6月,重庆某儿童医院一患者因加床要求被拒殴打急诊医生,为了息事宁人,医院竟主动邀请患者回来治疗,甚至承诺“vip”病房,被全院医护抗议后才将患者转院。

     而在美国,虽然急诊室是不能拒绝病人,但医院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解除医患关系,比如:病人屡次不配合治疗或门诊随访,病人和家属使用不正当语言或暴力危害医务人员,病人不付或没有意愿支付医疗费用。若建立“黑名单”,医生需在书写病历中说明情况,并向病人发出正规书面信件解释原因。

     “黑名单”体现了医护的强烈诉求

     尽管本文开头提到的两条,只是人大委员会的建议,能否进入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但这仍然体现了广大医护对于建立患者“黑名单”制度的强烈诉求。

     不少网友在“医生站”app中对此留言:

     “我们早已呼吁多年,建立一个诚信缺失黑名单系统,建立一个不良患者登记系统,以防范不良事件发生。在我们单位发现有不良记录的患者,我们都口口相传,惹不起躲得起。”

     “全国联网建立黑名单体制,可以对黑名单人员对其行为进行分级,情节严重医院可以拒绝治疗,实行实名挂号。”

     “最需要医治的是灵魂而不是身体。中国医生需要的不仅仅是提高医生待遇,更重要的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生的社会地位,得到社会和患者的尊重。”

     正如医护们所说的,医生们最需要的其实是“职业尊严”和最基本的尊重,“尊重包括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对专业人士知识的尊重:就诊时患者安静耐心等待,不会高声喧哗,对医护人员态度友善。”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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