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拒诊或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2016/7/14 医学界

     导读:医疗机构或医生如拒绝接诊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吊销医院执业许可证!

     文:大鹏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今后,北京医生如果拒诊,将有可能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7月12日,北京发布了《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医疗机构或医生如拒绝接诊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吊销医院执业许可证!

     北京细则出台后,立即在医疗界引起了广泛热议。很多医生纷纷留言:

     @医者:我们没权利拒绝患者,但我们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医生连自己命都保不住,拿什么看病?

     @煮茶论酒论英雄:医生不能拒诊,如同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士兵不能临阵脱逃一般,这就是法律为不同行业设定的义务。

     @赤脚医生:医生真的是高风险,高压力的行业。医生拒诊只是在自保和抗议。

     在多数医生看来,他们一般不会拒诊,即使出现个别医生拒诊,那也是被“医闹”给“寒了心”!

     这使小编想起了去年,华西医院医生"拒诊"艾滋病人的事件,当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批评者认为,医生不该拒诊患者,这样“有失医德”;支持者则认为,艾滋病存在很大的感染风险,“医生拒绝手术实际上是为病人考虑。”

     同样是去年的6月,重庆又发生伤医事件。一名患儿家长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就诊时,因提出无理要求被医生拒绝,患者家属将医生打伤。此后重庆多家医院的医生联合抵制将该患儿收入院治疗,“护士拒绝挂号、检验科拒绝出报告、麻醉科拒绝麻醉、医生拒绝手术”。

     对于此事,社会舆论依然是“两极分化”。近日身陷柴会群诉讼案的央视记者王志安认为,“公立医院没有权利拒诊患者,更不能设立什么黑名单制度。”但他并不反对医生个人拒诊医闹。

     实际上,关于医生能否拒诊的问题,《执业医师法》早已有明文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是关于此类问题最权威的法律条文。但《执业医师法》只是规定了“急危患者”,对非危重的急救患者,法律没有规定。

     而北京此次发布的文件,则是对医院和医生拒诊,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相比较《执业医师法》,无疑是更加严格了。

     前有《执业医师法》,后有北京新规。既然拒诊上升到了立法层面,医疗律师是怎么看的呢?

     早在重庆医闹引发医院集体拒诊时,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就公开表示,“超道德要求医生并不现实,那是神,不是医生。”

     医事律师李惠娟也向《医学界》表示,救治病患是医生的职责。但“患者也有配合医生的义务”。在李惠娟看来,如果医患双方都不情愿了,医生还继续为患者治疗,后果会变得更不利于双方。

     相比较中国医生不得拒诊的规定,英美各国的医生就相对“幸福”多了,因为他们有权拒诊!

     美国医学会《医学伦理规章》明文规定:“患者如果对医生使用不敬语言或其他不利行为,将严重损害医患关系,则医生有足够正当的理由请患者去其他地方就诊。”在美国人看来,医患关系是一种双向选择,患者有选择医生的权利;但如果医生认为病人不能遵医嘱或按时检查,也可以终止关系。

     此外,英国也规定:医生可以拒诊抽烟的患者。他们认为,“很多人的病是由于不良的生活方式造成的,只要做出改变,身体自然能够恢复健康。医生拒诊,也是为了病人好。”

     (本文为医学界微信号原创文章,转载须经授权并标清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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