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处方落地,“医生可以正大光明地拿回扣了”?
2016/8/2 医学界
导读:院外处方终于在广西落地,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文:大鹏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据《南国今报》报道,从8月1日起,柳州市已经在市属5家大医院(人民医院、工人医院、柳铁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了处方外延的试点,这5家医院的医生在门诊开出口服类处方药,通过分级诊疗平台,患者既可选择在医院药房取药,也可以选择在院外的社会药房取药。
据《医学界》观察,长期以来,“院内处方,院外销售”因涉嫌回扣,一直遭遇相关政策的抵触。加上各种非专业医药媒体的负面报道,使之政府在推动过程中也是十分谨慎。而此次柳州公开试水院外处方的报道,也在医疗圈引发了广泛热议:
@白衣:这说明医生可以“合法的”拿回扣了,政策太好了!
@风影:等着吧,乱开药,大处方,搭车药,高利药,它们的春天来了。
@医者:医生帮大药房销药可以光明正大了!
@医好人:这下好了,哪个大药房给的钱多,就给他销药,同时也真正的做到了医药分开。
广西为何要推“院外处方”?
据《医学界》了解,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其重点就是鼓励医疗机构处方外延,并要求医疗机构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
“过去在以药养医的环境下,柳州市公立医院和全国其他公立医院一样不愿意让处方外流。”据柳州市卫生计生委体改科科长胡国威介绍,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以药补医机制逐渐破除,因此开展院外处方的时机相对已经成熟。在胡国威看来,“柳州市即将试点启动的医院处方外延工作,是真正断掉医院与药品利益链方面又一实际举措。”
“院外处方”并非什么新鲜事
其实,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并非什么新鲜事儿,近年来的医改政策中也时常可以看到。
前不久,广东省政府新进出台的《广东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就明确提出“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当时,广东政策出台的初衷,也是为了推进医药分开,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联系。
与柳州做法相同的是,广东医改也鼓励“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对医院和医生有什么影响?
那么,“院外处方”会对医院和医生产生哪些影响呢?
“根据新医改中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必然要实现药品零差率,取消药品加成。因此,患者在医院拿药还是在院外的药方取药,对医院的药品利润影响并不大。”一位公立医院的院长向《医学界》透露,“但另一方面,让患者到医院外取药,有利于降低医院的医疗总费用,有助于医院实行‘医疗控费’。”
此外,对于网友评论的“今后医生可以正大光明地吃回扣”这一问题,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认为,院外处方的实施,并不会从根本上斩断医生和药品的联系,反而会不可避免地带来药品回扣的问题。“同样的处方,究竟让患者到哪一家药房去取药呢?丰厚的药品利润,必然会产生‘竞争’。”不仅如此,徐毓才还表示,“院外处方也可能会引发用药安全问题,患者在院外的药方买药,也会增加医生的用药风险。”
徐毓才认为,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挂号费被取消已成大势。医院所收的门诊诊查费也多是在“挂号费”中,很多县级医疗机构患者看病还没有形成挂号习惯,因此,很多医生就把门诊诊查费放在处方划价取药时一并偷偷摸摸收回来。如果规定医院不能限制患者拿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那么医生的医疗服务岂不变成了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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