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越峰又败诉了!
2016/8/11 医学界

    

     导读:8月1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兰越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田栋梁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兰越峰诉央视新闻调查记者王志安与新浪微博名誉侵权案历时21个月后,于8月11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判决认定王志安及微梦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兰越峰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志安和兰越峰本人均未出庭,兰越峰的代理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在短短三个月内,兰越峰就收到了两纸败诉通知,在5月17日,她上诉绵阳市人民医院的案件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裁决为上诉理由不成立,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本判为终审判决。

     兰越峰起诉王志安的部分微博在描述其行为表现时分别使用了“本人更像个病人,明显有偏执型人格,甚至有轻度妄想”、“显然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明明她是个病人”、“其实她有迫害妄想”等语句,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王志安和微梦公司删除相关侵权微博;王志安连续3个月在其微博上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微梦公司连续三个月在weibo.com上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判令王志安、微梦公司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

     在判决书中,海淀法院认为结合上下文整体判断,这些言论是王志安对兰越峰在“走廊医生”事件中“行为表现”的一种主观看法,属于“意见表达”的言论范畴,而且这种意见表达是对公共事件中公众人物兰越峰的“善意规劝”以及对某些媒体不当行为的监督批评,系公民对公共事件及公众人物的正当批评监督,不构成名誉侵犯,并驳回了兰越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在8月10日23点16分,兰越峰在其微博上还对今天的宣判充满信心,在她所发的微博中表示:司法公正,秉公执法,全国优秀法官承办,我应该胜诉。不知收到败诉通知的她是否会选择上诉。

     曾任绵阳市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的兰越峰因向相关部门多次举报反映医院问题,并且拒不服从医院的“待岗处理”决定,而在医院走廊上一坐一年多,经过《南方周末》的报道之后,迅速得到全国关注,并且成为了著名的“走廊医生”。

     随后央视的报道让舆论产生了反转,兰越峰也从勇斗医疗腐败的勇士形象,逐渐变成了一个“偏执狂”,她不断举报医院也被人认为是为谋求个人利益。

     而因为参与报道兰越峰事件,《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和央视记者王志安及医师协会也展开了舆论战,并最终走上了法庭。6月29日,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及其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和王志安名誉侵权案进行了第三次庭审,当庭并未宣判,兰越峰的败诉也让柴会群的案件显得不容乐观。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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