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医护怀孕的院长道歉了!
2016/8/19 医学界

    

     导读:“取消院规”、“退还罚款”、“公开道歉”!昨天刚刚才被曝光的通州区妇幼保健院院长今天出来道歉啦!

     编辑:恰妮斯虫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昨晚医学界公众号发布北京日报文章《医护要生娃?通过申请后“限时3个月怀上”》:通州区妇幼保健院4年来对医护违规施行“必须申请才能怀孕,经批准后限期3个月怀上,提前推后都罚款”的规定。许多医护挨罚:少则七八千,多则一两万,还不能评优提职。

     消息曝光后,引起无数关注和谴责。被曝光后的28小时后,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正式发通知,女职工们从此可以自主安排怀孕时间,再也不用担心超期怀孕而被罚款了。且之前被罚钱款悉数退还。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是取消了,那么其他医院呢?我们来看看《医学界》读者的留言:

     @一地落红:我们医院一个刚分配进来的新同事,怀孕了。因为未转正不能怀孕,登记结婚了。但是,特殊情况,母亲子宫Ca晚期,想要生下来让母亲见到孩子!但是向医院申请,不同意!含泪流产。觉得医院太没有人情味了!

     @CJ:我们医院也是要提前申请,如果没申请,没有产假,还有以前的独生子女费也要退,即使办了二胎证医院不承认,说是法律是法律,医院规定是医院规定。

     @zhangjia:安徽省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也是如此,护士怀孕要先申请排队,不然就少休2个月产假,而 且申请相当麻烦,要过3-4关。不知是哪个当领导的出的馊主意!

     并且在《医学界》相关文章的文末调研中,显示不仅30%的医院都有这样的规定,还有很多人会被直接扣工资或有其他隐形处罚:

    

     我们要问的是,这次被曝光的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是取消了,那么其他存在相同情况的医院呢?取消?还是暗暗地继续着?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

     请大家留言支招,同时欢迎更多人留言曝光所在医院制定的不合法的规定。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转载需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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