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医疗圈吵翻了……
2016/9/5 医学界

    

     导读:《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向患者公开病历迎来圈内热议,支持者有,反对者更多,你的看法呢?

     作者:刘畅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近日,历经两年四审,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终于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医院要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以保障患者知情权。《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需要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对已完成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复制服务。

     对于这一规定,有分析人士认为,病历一旦全部顺利公开,医患双方都会获益,具体如下:

     1,病历公开使得医生必然会注重每个诊疗细节,确保整个诊疗过程都经得起推敲,大处方等不合理诊疗有望得到根治。

     2,患者获得了医生的主观思维信息,犹如听取了医生多次对病情的介绍,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喜悦与苦恼也会跃然纸上,不仅会提升患者对疾病的了解,也会大幅增加医患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然而,许多医生并不这么认为,一起看看医生们的观点:

     @含羞草:如果全部病历资料公开,以后写病历只会占据医生更多的时间,甚至每句话都得推敲,连个错别字都不能有,每本病历都要像对待要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一样,请问时间从哪里来,病人的诊疗纸上谈兵是不是就行。

     @有志之士(枢蠹):这样医师更累死在临床了,一天写病历加班到晚上……

     @别老多好:现在查房都不敢多说一句话,病历公开谁还敢写医学话?流水帐算了,八股文得了!

     @平凡生活:以后建议患者住院,根据模块自己填写病历最好,最后形成自己档案,最好自己在封好病历自己带回去。

     @医生站佚名用户:如果能做到3一5个医生治疗一个病人,这个是可行的,如果医生不用保护病人隐私,这个也是可行的。

     ……

     从医护读者留言来看,反对者居多。医疗媒体医脉圈在相关报道文后调研显示,76%读者反对“向患者公开全部病例”,仅15%支持。

    

     当然,也有医生赞同:“公开了是好事,医生处方的合理性可以得到评估,治疗方案是否正确,诊疗是否规范,患者一方应该有知情权。”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而在高度互联网化的今天,国内绝大多数医院堪称掌握核心医疗数据的一座座孤岛,应该向美国看齐,打破围墙,提高效率——一位在美国某医院工作的《医学界》撰稿人介绍“我们医院病历一直是对病人公开的,我们有一个APP,病人可以直接登录查看的。”

     而树兰医疗、开放医疗与健康联盟(OMAHA)创始人郑杰亦认为,应该将病例资料还给患者本人,让患者成为医疗数据的中转节点,“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思维,需要用互联网模式去定义公开的规则,例如分享的格式、术语的标准。”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信息科主任庄思良则分析,目前不少医院对开放患者数据有担忧,多半出自政策层面,因为法律法规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界定,医疗机构往往出于自我保护,也出于信息系统安全和患者隐私安全的考虑,不会主动开放数据。

     “从政策制定到真正落地,技术上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郑杰说道。

     (本文为医学界微信号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作者和出处。)

     更正:本号9月4日《一个急救医生的自白》配图错误,在此向作者本人致歉。欢迎读者点击左下角阅读原创查看正确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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